年終獎金爭議 全教總:主任和導師標準不一
2017/01/13 10:45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中小學老師的年終獎金有不同標準?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天召開記者會,理事長張旭政表示,老師擔任中小學學校主任有職務加給3到5千元,擔任導師有導師費3千元,但教師待遇條例通過1年半,把導師費也由津貼改為職務加給的性質,本均應列入年終獎金計算,但教育部卻漠視國會立法,主任及組長的行政職務加給被列入年終獎金計算,導師費卻未列入,對全國約10萬名導師不公平。
副秘書長羅德水表示,主任年終和導師年終獎金,因此相差約7500元,這不是錢的問題,是尊嚴的問題,台灣是法治國家,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基本原則,全教總要求行政部門依法行政,儘速依「教師待遇條例」相關規定補正,以弭平校園爭議。
張旭政表示,經過長期努力,教師待遇終於在2015年5月22日完成三讀,按照國會三讀通過的版本,導師費與主管職者之加給,均已明訂為「職務加給」,既然同為職務加給,教師擔任導師與兼任主管職務之權利義務,即應有一致標準,但教師擔任導師與兼任行政職務,兩者之間許多權利義務卻仍然呈現一國兩制狀態,造成學校許多紛擾,行政體系顯有行政怠惰之疏失。
羅德水進一步說明,待遇條例法制化後,職務加給包含主管職務、導師與特殊教育3種職務加給,因此,年終工作獎金與加班費的計支內涵本應包括兼任主管職務者、導師或擔任特殊教育者加給,但事實上導師費卻未被列入年終計算,而老師請假未超過7天,導師費也應如同行政職務加給,不應被扣減,全教總要求標準應一致,不應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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