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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首例!漁船違反災害防救法 遭裁罰5萬

萬里籍「湧民6號」漁船去年9月間,在梅姬颱風襲台期間,無視基隆市政府已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執意出港避風。(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萬里籍「湧民6號」漁船去年9月間,在梅姬颱風襲台期間,無視基隆市政府已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執意出港避風。(資料照,記者林嘉東攝)

2017/01/19 20:42

〔記者林嘉東/基隆報導〕萬里籍「湧民6號」漁船去年9月間,在梅姬颱風襲台期間,無視基隆市政府已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執意出港避風。基隆市消防局認定「湧」船已違反災害防救法31條規定,今依法裁罰「湧」船5萬元罰鍰;成為全國首艘因違反災害防救法被裁罰的漁船。

去年9月間,梅姬颱風來襲,基隆市政府9月25日晚間11時30分,成立緊急應變中心,將基隆港、轄內包括長潭里、八斗子等漁港與岸際劃入管制區,依規定所有船隻不得進、出。

船舶總頓近50噸的萬里籍「湧民6號」漁船在基隆市政府宣布緊急應變中心成立後的隔天晚上8時37分,不甩海巡人員勸阻,仍執意將船開往八斗子漁港避風。

岸巡二總隊調查後,將「湧」船依違反災害防救法31條規定,函送基隆市政府裁處。

岸巡二總隊說,他們有勸柯姓船長不要出港,並全程蒐證,但柯仍執意出港,柯在收下舉發單與勸導書後,堅持載4名船員出港,並於當晚8點59分駛進八斗子漁港避風。

岸巡二總隊指出,災害防救法31條規定,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所有警戒區的港口和岸際均列為危險區域,警戒區內的船隻均不能出港,違者可處5萬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基隆市消防局調查後,依法違反災害防救法31條,裁罰「湧民6號」,5萬元罰鍰;「湧」船成為全國首艘因違反災害防救法被裁罰的漁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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