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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農地種電掛零 彰縣出招給誘因

在農委會對農地農用的立場不變下,光電業者對農地種電存有不少疑慮。(記者張聰秋攝)

在農委會對農地農用的立場不變下,光電業者對農地種電存有不少疑慮。(記者張聰秋攝)

2017/02/23 17:44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環保署去年通過「受污染土地改善及太陽光電設施設置併行審查作業原則」,宣告污染農地可種電和整治同時並行,彰化縣列管污染農地面積全國第2高,至今卻無人提出申請,為此,彰化縣政府擬朝示範區推動,初步擬規劃約2公頃土地做試辦示範區,執行3到5年評估種電和整治並行的效益。

彰化縣政府建設處副處長劉玉平表示,中央擬訂的這項種電和整治並行的遊戲規則,要求業者有義務要負責污染農地整治,其是污染土壤整治變數太多,整治方式因污染程度不同,污染越深整治經費越多,種電業者評估,種電並負擔整治義務,投資報酬率低,意願不高,觀望階段。

去年,農委會開放污染農地可進行種電投資,政策出爐,就有業者投石問路,探詢農民意願,農民大都認為,污染農地可承租,有租金收入彌補耕作收入,承租意願高。不過,光電業者精打細算,成本包含租金、架構發電系統、土壤整治,且整治要做那種程度未明,即使承租20年擁有20年賣電收入,卻可能因為投入太多整治費用而血本無歸。

對此,縣府建設處產業發展科長陳駿瑜表示,光電業者對整治較陌生而有所疑慮,縣府考慮就該部分跟農委會、環保局等農政和環保單位討論,朝地面種非食用植物稀釋土壤污染,植物之上進行種電,試辦地點以污染程度較低的農地,面積1到2公頃,試辦約3到5年,評估整治和種電效益,以此提高業者意願。

環保局長江培根指出,這是新政策,過去沒人做過,光電業者在對農政單位審查標準不知會審查到何種程度,在不明確的情況下,擔心投資風險可獲理解,但其實,縣內列管農地資料,上網都可查詢到農地實際污染程度,縣內目前也只剩約100公頃列管農地,尚無整治經費,其他列管農地整治經費都有著落,環保局立場完成農地整治,至於農地做何用途要看農委會的態度,所以對於規劃試辦農地示範區,環保局沒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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