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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已反攻大陸 台東天后宮向軍方討回營舍達陣

軍備局派員與台東天后宮點交贈予廳舍。(記者陳賢義攝)

軍備局派員與台東天后宮點交贈予廳舍。(記者陳賢義攝)

2017/03/21 11:5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國防部在60幾年前向台東天后宮租賃土地建蓋辦公廳舍,續借簽約載明「反攻大陸」後,就無條件贈送給廟方,未料在90年間軍方收支組撤離,廟方卻在營區閒置多年後接獲軍備局來函告知營舍將拆除,廟方認為軍方「毀約」,提告要求履約,一審敗訴,二審大逆轉,今與軍備局點交贈屋。

民國46年7月10日,聯勤司令部(現已更名軍備局)台東縣軍眷服務中心與台東天后宮廟產管理委員會簽訂合約,商借媽祖廟後方、市區仁愛街與光明路交叉口土地建營舍,作為野戰醫院和安置軍眷使用,59年1月1日修定續借,合約載明反攻大陸後無條件餽贈地上物,隨後由聯勤司令部收支組取得使用權,更名為「德東營區」。

90年間軍方收支組撤離,營舍閒置,廟方卻接獲軍備局來函告知將拆除營舍,因而認為軍方「毀約」,提起告訴要求履約,並強調兩岸開放多年,還簽訂ECFA,台商更是前仆後繼的前往中國投資,早藉由「商業」反攻大陸,加上營舍閒置多年,要求軍方依合約內容將營舍交還「媽祖」。

台東地院一審簡易庭判決,認為契約於68年底期限屆滿,已超過15年的請求時效,判國防部勝訴。台東天后宮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逆轉勝,法官認為目前兩岸關係難以認定「反攻大陸」是否確定發生,無法作為期限停止的條件,而國防部也承認96年後就不再使用該建物,依民法贈與請求權15年消滅時效,應以不再使用後,至廟方訴請履行贈與義務時計算,廟方在103年10月6日訴請軍方履行義務,尚在時效期限內,改判台東天后宮勝訴定讞。

財團法人台東天后宮董事長林有德表示,媽祖廟在地方而言是信仰中心,發展至今空間已不足使用,前庭都已整理就緒,適宜舉辦各項活動,而國防部在民國40幾年向廟方租借土地建蓋建蓋辦公廳舍,當時有簽署合約書,在反攻大陸後若無使用,要贈送給媽祖做廟膳,而軍方在民國96年就未再使用了,因而爭取討回。

林有德表示,討回廳舍一部分將作為媽祖的文物館,另一部分規劃成活動中心,提供民眾開會,或給地方孩童閱讀念書的處所,現在產權都已移轉至媽祖廟,軍方也不能再上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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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點交,財團法人台東天后宮董事長林有德簽署點交書。(記者陳賢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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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訟數年,台東天后宮終於如願討回軍方允諾「反攻大陸」後,欲無條件贈送的辦公廳舍。(記者陳賢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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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多年的軍方建蓋廳舍,壁面都已斑駁。(記者陳賢義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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