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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造假案 教部:楊泮池應負督導不周責任

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研究團隊涉及學術倫理案,科技部常務次長陳德新(右二)與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左二)30日率所屬召開記者會,說明審議程序及結果。(記者廖振輝攝)

台灣大學教授郭明良研究團隊涉及學術倫理案,科技部常務次長陳德新(右二)與教育部政務次長姚立德(左二)30日率所屬召開記者會,說明審議程序及結果。(記者廖振輝攝)

2017/03/30 13:49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科技部與教育部,今天針對台大郭明良研究團隊的學術倫理案,共同公布審查結果,教育部高教司司長李彥儀表示,兩部會認定是一致的,但處理方式並不相同,其中教育部懲處方向,要求台大還要依教師法決定停聘、解聘、或不續聘,或是釐清學術論文疑慮、或撤銷學位、以及其他不當列名需檢討的責任;科技部則僅就違反學術倫理部分,進行停權處分、與追討研究主持費。

李彥儀說,楊泮池以合作角色參與Cancer Cell(2006)論文一段時間,當初楊泮池是以提供細胞株平台角色擔任第二作者,並提供平台給國衛院副研究員蘇振良團隊使用,而在期刊2次勘誤過程中,第一作者與通訊作者,都未在勘誤前通知包括楊泮池在內的其他作者,論文大量勘誤情形是直到被期刊接受後,才告知楊泮池,而該論文照片是經過程式比對才發現有造假,即使是資深研究員肉眼也看不出差異,審議委員也認為楊泮池應該事前並不知悉,也未參與造假,認定未違反學術倫理。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專門委員王淑娟表示,但楊泮池在這篇論文大量勘誤異常狀態下,仍未能有所察覺,其擔任第二作者並於2008年期刊2度勘誤時,擔任醫學院院長,已知道該篇大量異常勘誤、仍未能警覺調查並對此積極作為,以其兼具第二作者及時任學術領導者角色而言,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督導不周責任,且楊泮池列名作者也應有榮辱與共的原則,應該與其他作者一起檢討。

王淑娟說,針對包括楊泮池與作為學位指導教授的郭明良,其指導的學位論文都出現造假問題,台大應該在學術行政督導部分,提出處置對策,這部分會要求台大在3個月內提出報告。

李彥儀也指出,台大在3月23日已經行文教育部,楊泮池已經在校務會議清楚表示不再續任,台大將依相關規定辦理校長遴選委員會,接下來如果4月臨時校務會議上,台大要求楊泮池續任的話,台大可能要對先前行文教育部公文提出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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