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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玩的夾娃娃機合法嗎? 型號、地點差很大

案發後,業者已將機台上的「冠興」字樣改為「選物販賣機二代」。(記者吳政峰攝) 

案發後,業者已將機台上的「冠興」字樣改為「選物販賣機二代」。(記者吳政峰攝) 

2017/04/17 00:11

〔記者吳政峰/基隆報導〕夾娃娃機風行,儼然已成我國街頭文化,民眾投下硬幣,透過操控技巧,換取一個希望,但若搞不清楚夾娃娃機的型號,可能誤玩違法機台!

我國夾娃娃機(選物販賣機)分兩代,第一代機板注重操作者的技巧與熟練程度,未設定保證取物;第二代則設定保證取物價,只要投入一定金額,即可獲取物品,類似販賣機功能。

經濟部為了區分兩者差異,將現有娃娃機台交付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議審查,明定哪些廠牌、型號屬於第一代的「益智類電子遊戲機」,哪些為「非屬電子遊戲機」的第二代選物販賣機。

而根據《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指出,商家若要陳列益智類電子遊戲機,必須先取得「電子遊戲場營業級別證」,才能營業。

基隆警方去年就接獲一起檢舉案,指某業者沒有級別證,卻陳列被經濟部定為第一代的「冠興」牌夾娃娃機,警方致電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盼會同查緝,官員以無法認證機台為由婉拒,員警只好自行前往。

業者向警方喊冤,機台雖為冠興製造,但已改機設有保證取物價,並非一代,外觀也貼上「選物販賣機二代」,不須領有級別證即可經營。

由於主管機關未派人會同,警方難以認定究竟有無違法,無法沒收機台,便拍照取證,再函問經濟部。

經濟部去年11月回函指出,冠興確為益智類電子遊戲機,但照片上的機台同時有冠興與選物販賣機二代的字樣,因此「無法斷定」。

中央、地方均不願處理,警方為求慎重,將相關卷宗函送基隆地檢署,至今仍在偵辦。

警方建議,民眾夾娃娃前,應注意機台是否有保證取物功能,若無,則看看陳列場所是否有電玩級別證,避免誤玩違法機台,影響自身權益。

據了解,目前一張級別證行情約為400萬元,所費不貲且申請不易,夾娃娃業者多已轉向陳列不須級別證的二代機台。

警方呼籲業者切勿無照經營,違反規定者,可處1年以下徒刑,併科最高250萬元罰金。

另,一名資深司法官指出,不論業者是否領有級別證,只要將夾娃娃機的天車手臂改為「弱爪」功能,即明明夾取成功,卻在上升時鬆開,導致娃娃掉落,亦可能觸犯詐欺罪嫌。

業者表示,機台上方均貼有選物販賣機二代,設有保證取物價,經營不須級別證。(記者吳政峰攝) 

業者表示,機台上方均貼有選物販賣機二代,設有保證取物價,經營不須級別證。(記者吳政峰攝) 

經濟部回函「無法認定」。(記者吳政峰翻攝) 

經濟部回函「無法認定」。(記者吳政峰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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