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嚇阻醫療暴力 立院三讀通過公然侮辱也要罰

立委李彥秀等人提案修《醫療法》第24條、第106條等條文修正案,今日順利三讀通過。(記者簡榮豐攝)

立委李彥秀等人提案修《醫療法》第24條、第106條等條文修正案,今日順利三讀通過。(記者簡榮豐攝)

2017/04/21 16:02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醫療暴力STOP!立法院三讀通過「醫療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首將公然侮辱納入規範,可罰新台幣3到5萬元罰鍰;破壞醫材、妨礙醫療行為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可處3到10年有期徒刑;若致人於死,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醫療暴力頻傳,不但損害醫事相關人員、病患與家屬權益,更導致醫療環境日漸惡化,為此,國民黨立委李彥秀、陳宜民、盧秀燕、張麗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林俊憲及親民黨立委李鴻鈞等提案修《醫療法》第24條、第106條等條文修正案,今日順利三讀通過。

修法新增「公然侮辱」項目,除保障醫事人員外,並將同樣會面臨醫療暴力的緊急醫療救護人員納入保障,規定任何人不得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礙醫療業務執行,而醫療機構應採必要措施確保相關人員安全,警察機關也應即排除、制止非法行為。

在罰則相關部分,違反上述規定者,可處新台幣3到5萬元之罰鍰,若觸犯刑事責任者,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若以非法手段毀損醫療機構或類似場所內相關保護生命設備,致危害他人生命、身體或健康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若以強暴、脅迫、恐嚇或其他非法方式,妨害執行醫療或救護業務者,修法也將罰則從原本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取消拘役之選項,加重處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以重罰遏止與日俱增的醫療暴力。

對於以醫療暴力致醫事及緊急醫療救護人員重傷者,可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更可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

提案立委李彥秀表示,不容姑息少數不理性家屬或患者影響其他無辜者,現行制度缺乏對言語暴力之處罰,但這占整體醫療暴力案件數的60%,因此納入公然侮辱條款。本次修法的初衷,就是要確保醫療行為順利,盼醫療人員不會再壟罩於醫療暴力的恐懼中。

提案立委陳宜民指出,「徒法不足以自行」,為遏止醫療暴力,修法提高刑責是不得不的下下策,他除了讉責對醫事人員的暴力行為外,也希望社會大眾能尊重醫療人員的專業,還給醫療人員一個安全工作環境。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醫療法。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通過後敲下議事鎚。(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21日三讀通過醫療法。圖為立法院長蘇嘉全三讀通過後敲下議事鎚。(記者簡榮豐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公然侮辱也納入醫療暴力處罰之範圍。(記者鄭鴻達攝)

立法院三讀通過,將公然侮辱也納入醫療暴力處罰之範圍。(記者鄭鴻達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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