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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海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 漁業補償成環評爭議點

環保署今天針對「福海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進行環評實質審查。(記者陳炳宏攝)

環保署今天針對「福海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進行環評實質審查。(記者陳炳宏攝)

2017/04/24 23:11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環保署今天針對「福海彰化離岸風力發電計畫」進行環評實質審查,此案為彰化福海風力電離岸計畫第2期示範機組,開發單位永傳能源公司將在2年內將設置28座風機,每座4.0MW機組,總建置量為112MW,不過在還沒輪到環評委員發表意見前,漁業補償未定,卻成了環委、主管單位、與開發單位的爭議點。

其中漁業署代表指出,當初開發單位(永傳能源)與彰化區漁會對於漁民補償和解內容,均為針對第一期示範機組的2座風機,第二期的漁業補償雙方尚未提供內容,建議應儘速協調。

環保署表示,對於本案的海纜漁業補償部分,行政院長指示,除經濟部能源局外,農委會(漁業署),也要就漁業補償做整體性全盤規劃,例如漁業區外法規依據補償公式,後續也要審慎規劃評估,所以請能源局協調漁業署就漁業補償議題做處理,因為這已經超出環評審查範圍。

開發單位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表示,離案風力發電分為三大階段,第一階段為示範獎勵,第二階段為104年公告的潛力場址,第三階段是由政府選擇區位,此案仍為第一階段,應採個案環評。

針對漁業補償部分,能源局表示,去年在行政院的協商下,與漁會有充分的溝通跟共識,已有公開的補償基準,後續電業法修正後,也有回饋機制存在,目前還在研擬中,也與農漁會共識,在個案上請業者跟相關利害團體做溝通,並參酌既有公開的公式來做處理,如果計算上有爭議的話,漁業署再看看個案有需要什麼樣的協助再處理。

漁業署則回應,今年1月16日會議後就一直期待有實質溝通,但卻都沒有,導致到目前對於開發單位與漁會溝通結果一無所知,所以也無從協助。

在大家互踢皮球審查會議毫無進展時,環評委員李育明以程序發言表示,今天專案會議進行1個小時了,都還沒有到環評委員表示意見,凸顯政府部門間欠缺溝通協調,在此案或後續離岸風電,這個問題會持續出現,對開發單位也不是很公平,呼籲能源局長官,回頭一定要將分階段離岸風電,整理出一個說帖呈現給社會大眾明瞭。

李育明表示,今天這個專業審查會議,都還要去釐清離岸風電三階段,表示整體離岸風電政策,與外界理解是有一定的落差,這不是一個政府中央部門該呈現的方式,如果無法釐清,將來離岸風電的案子,會越來越多,在專案審查會議裡,簡單的說明大家也不是聽得很清楚,要環保署處理整個離岸風電的規劃政策相關內容,也超出了環保署的職權範圍。

永傳能源也表示,「我們也是受害者」,從102年提出第三方公正補償機制,但中央部會中沒有主責協調機制,漁業署去年有公告一個補償公式,但至今沒有任何開發案套用,因為目前並沒有仲裁機制,所以公式是否有效也不知道,現在有很多案子要做,今天政府如果明確說,補償機制該怎樣做,就怎樣做,政府一句話,業者都不會有問題,完全百分之百希望補償機制可以透明。

永傳能源也表示,在施工許可,還沒有劃地以前,去年11月30日公告的補償計算公式,只要進一步弄到(修正)業者都認為可行,他們都會去使用,這個只要一、二週就可以解決的事情,所以「球不在開發業者身上」,願遵照政府任何規定。

最後,專案審查會議做成結論,建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經濟部能源局,以說帖方式明確說明離岸風電發展推動之階段規劃內容,釐清後續離岸風電開發行為的上位政策說明與建議;並請開發單位分析各風機除役方式的優缺點,並評估回收在利用的可行性,在106年7月31日前,送開發單位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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