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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排煙設備算違建? 北市建管處擬檢討

陳慈慧今天質詢這件問題時,建管處長陳煌城表示,目前已經有放寬認定,但如果還有不足會跟環保局再討論,檢討是否應該再從寬認定。(記者鍾泓良攝)

陳慈慧今天質詢這件問題時,建管處長陳煌城表示,目前已經有放寬認定,但如果還有不足會跟環保局再討論,檢討是否應該再從寬認定。(記者鍾泓良攝)

2017/04/25 16:35

〔記者鍾泓良/台北報導〕北市環保局對於鄰近住宅區的餐廳往往都會嚴格取締,餐廳往往都會選擇加裝排煙設備去達到空氣污然標準,然而加裝排煙設備時有時也會被當成是違建遭拆除,讓餐廳業者無所適從。市議員陳慈慧今天針對此問題提出質詢時,建管處長陳煌城表示,目前已經有放寬認定,如還有不足會再跟環保局討論,檢討是否應該從寬認定。

陳慈慧指出,環保局一年約開罰5000件餐廳空氣汙染,因此許多餐廳成立之前願意花幾十萬元去蓋排煙設施,但是蓋好後卻又被建管處當作是違建,認為環保局及都發局都用嚴格的標準規範空汙跟違建,讓業者無所適從。

陳煌城表示,建管處與環保局有討論過,因此已將排煙設施從寬認定標準納入法令。依據《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規則》第19條第2項規定:「設置於法定空地之餐飲業油煙廢氣處理設備,其高度在1.5公尺以下,體積在6立方公尺以下,其附屬排煙管突出建築物外牆面在60公分以內,斷面積未超過0.36平方公尺,且未占用巷道、騎樓地、開放空間、法定停車空間或防火間隔(巷)者,應拍照列管。

然而,陳慈慧認為法令還是過於嚴苛,她舉例,有餐廳專接婚宴供餐量大,但因為排煙設施過大被當成違建,而寧夏夜市因為建築老舊,沒有法定空地,所以也沒有地方合法設置排煙設施,希望可以再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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