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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有」斑節蝦過期 北市衛局裁罰120萬

北市福有公司寄庫貯放的逾期「斑節對蝦」,台北市衛生局重罰120萬元,並廢止登記字號。(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福有公司寄庫貯放的逾期「斑節對蝦」,台北市衛生局重罰120萬元,並廢止登記字號。(北市衛生局提供)

2017/05/26 17:26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高市衛生局本月23日接獲台南市衛生局通報民眾反映南市德安百貨14樓中央廚房使用過期食品,經查食材存放於高市仁武區某物流公司倉庫,衛生局前往稽查,查獲北市福有公司寄庫貯放的逾期「斑節對蝦」2批,合計1041公斤全數封存。

台北市衛生局稍早表示,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第8款與同法第44條,裁罰120萬元罰鍰並廢止食品業者登錄字號,考量福有公司涉嫌意圖欺騙他人,後續全案將移請台北地檢署偵辦。

衛生局說,福有企業有限公司出貨逾期「斑節對蝦」予17家餐飲業者,第一時間即通知新北市、台中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衛生局清查12家下游餐飲業,並完成清查轄內5家下游餐飲業,其中4家已歇業。另「威靈頓街一號台北信義店」使用斑節對蝦,製作餐點「虎斑對蝦」,衛生局表示,已責令業者下架2箱(9公斤/箱)並辦理退貨。

福有公司提交衛生局消費者補償方案:自即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消費者可憑發票或消費憑證去電02-6618-5656申請虎斑對蝦消費金額退費(275元/份)。

衛生局呼籲,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5條第1項規定:「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第8款:逾有效日期…」,依同法第44條處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北市福有公司寄庫貯放的逾期「斑節對蝦」,台北市衛生局封存將報廢銷毀。(北市衛生局提供)

北市福有公司寄庫貯放的逾期「斑節對蝦」,台北市衛生局封存將報廢銷毀。(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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