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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寬門檻 簡化家暴離婚外配歸化手續

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未來受家暴離婚未再婚、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所需的生活保障無虞證明,無金額門檻限制。圖為內政部長葉俊榮。(記者簡榮豐攝)

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未來受家暴離婚未再婚、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所需的生活保障無虞證明,無金額門檻限制。圖為內政部長葉俊榮。(記者簡榮豐攝)

2017/06/01 18:43

〔記者陳鈺馥/台北報導〕為加強對外籍配偶照顧,內政部今日部務會報通過「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未來受家暴離婚未再婚、扶養未成年子女的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所需的生活保障無虞證明,無金額門檻限制。

內政部也將簡化民眾申請歸化、回復國籍所需證明資料,改由戶政事務所代查,民眾未來可不用奔波申請證明文件。

內政部提及,以往外國人或無國籍人士申請歸化時,需先向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居留證明書,未來戶政機關將與該署合作,由戶政事務所透過跨機關資訊平台服務代查,讓申請歸化國籍者得免附居留證明資料,可替民眾省下100元規費。

此外,申請歸化、回復國籍所需的所得、動產或不動產資料,若當事人同意,將由戶政事務所代理向財政部、稅捐稽徵機關申請查調;也新增提供居住國外者,可就近向駐外館處申請換發或補發歸化、喪失、回復國籍許可證書。

內政部也指出,「國籍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將於近日內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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