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消局擬定登山條例草案 未來違者將收救援費用
2017/06/07 17:43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苗栗縣境多山,且有雪霸國家公園,是登山熱門地區,山難救援行動屢見不鮮。苗栗縣政府消防局已擬定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規範登山時必須攜帶衛星定位、通訊設備,須有領隊帶領並辦理保險,依照登山計畫從事活動等,違者可罰3千至5萬元,並必須支付相關的搜救費用,將送縣府及議會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
縣內海拔3000公尺的高山有10座,海拔1000到3000公尺的中級山,狀況也不少,尤以南庄鄉加里山最為頻繁,縣議員陳光軒於去年行文縣府消防局要求制訂相關自治條例,經消防局研擬,已完成草案17條。
消防局災害搶救科長張焜郁說,台中、南投及花蓮等縣市,都已針對登山活動實施相關自治條例,消防局也參照上述縣市條例,已完成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希望藉此提升登山活動的安全,也避免救災資源浪費。
張焜郁指出,草案條例規範凡進入管制山域攀登,需申請取得入山許可,並規劃提出登山計畫,不得改變活動路線或範圍,必須攜帶具定位功能及可供緊急連絡的衛星通信設備。
張焜郁說,且需有領隊帶領,領隊也要具備基本救命術證書或初級救護技術員證照,也必須投保含緊急救援費用的登山綜合保險。若未依規定者,攀登需出動消防人員搜救,消防局事後將向當事人追償相關搜救費用,並將處罰3千元到5萬元。
消防局統計,101年到106年5月,計有58件登山意外救助勤務,平均每個月1起,對消防整體救災資源,是不小的負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