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貨運、瓦斯批發與零售業 明起納彈性工時
2017/06/15 17:12
〔記者黃邦平/台北報導〕勞動部將汽車貨運業納入適用8週彈性工時,桶裝瓦斯批發與零售業納入適用4週彈性工時,預計明天將公告,預計有8萬多名勞工受影響。勞動部提醒,實施彈性工時仍須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且應事先約定挪移方式,否則可罰鍰2萬到100萬元。
勞動基準法規定每7天應有1天例假,去年取消可在2週內挪移的舊函釋,今年起又增加「一例一休」新規定,都造成企業抱怨適應困難。像汽車貨運業者反映淡季與旺季工作量落差大,人力運用需要彈性;法令規定瓦斯零售店面只能存放6桶瓦斯,賣完了只能再叫貨,民眾叫瓦斯都集中在煮飯、洗澡或假日,但從業人員少、流動率高,人力調度困難。
勞動基準法規定的彈性工時有2週、4週、8週3種,實施8週彈性工時,每週仍要有1天例假,但單週最長連上6天班、正常工時上限提高為48小時,「一例一休」中的休息日可在8週內挪移。
4週彈性工時是3種之中彈性最高的一種,每天正常工時可增至10小時,另可規避「7休1」的例假規定,只規定「2週2例」、「4週4休」,最極端的情況下,若4週內的休息日都停休加班、例假放在頭尾,連上24天班也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