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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立院臨時會排審礦業法 環團號召625上街

環團呼籲立院臨時會排審礦業法,並號召民眾625上街。(圖由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環團呼籲立院臨時會排審礦業法,並號召民眾625上街。(圖由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2017/06/20 13:52

〔記者楊綿傑/台北報導〕亞泥礦權展限爭議持續,繼經濟部昨表示亞泥展限查無不法,環團今進一步到立院門口拉起布條抗議,不僅指控政府為財團開後門,也要求立院臨時會應速速排審礦業法,並公布目前聯署人數已達21萬人,將號召民眾625上街頭怒吼。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秘書長謝孟羽指出,礦業法第47條容許亞泥可以在不經過族人同意的情形下,強制使用土地,已經侵害憲法所保障財產權與遷徙自由。且過往礦務局礦業法的審查可說是相當的封閉與不透明,像這次亞泥採礦權的展限,居民完全不知道任何資訊,所以未來應該落實礦業開發資訊全面公開,同時也必須建立公民參與機制,讓在地人及社區可以參與及監督。

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潘正正指出,全台截至2016年底,共計有234個礦區、188個開工礦場,卻只有25個做過環評、3個進行過土地開發許可審查,除了部分法令已在修正的程序當中,礦業法本身仍存在許多的漏洞,需要立法院積極介入處理。她批評,礦業法31條中關於無法展限竟可能導致政府機關要賠償業者損失,完全是反主為客。她也說修法應該明定礦權展限為新權利取得,需重新核定「礦業用地」,避免便宜行事情形。

環團也表示,台灣礦業除了事前審查的制度有待改革,更亟需被建立的是開發過程中的監督管理與開發完成後的退場機制。且礦業法對於礦業權人關礦後應負擔的復育責任與企業責任要求甚低。立法院應參考歐盟等國的規定,要求礦業權人在採礦前就提出關礦計畫,以確保礦場關閉之後在地環境的恢復甚至轉型再利用。而關礦計畫則需要透過保證金制度的建立,避免礦業權者惡意利用破產、公司解散等方式規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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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團主張礦業法修法重點。(圖由地球公民基金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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