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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目測」胎紋開罰 司機拿硬幣實測仍GG

103年開始,判定胎紋深度以指示線為檢驗機準。(記者洪美秀攝)

103年開始,判定胎紋深度以指示線為檢驗機準。(記者洪美秀攝)

2017/06/28 23: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輪胎胎紋不足,在高速公路行駛上容易造成重大事故。日前警方在國道三號南下5公里處地磅站,實施胎紋攔檢,發現一輛大貨車輪胎已經磨損至胎紋指示點,但貨車司機不滿警方未使用儀器測試胎紋,質疑以目測指示點方式不盡公平,雙方因此發生口角。

臉書社團《爆料公社》PO出一篇影片,貨車司機一邊錄影一邊和警察爭論,還拿出10元硬幣測試輪胎深度,質疑警方僅以目測判定就能開罰。過程中警方也因貨車駕駛反錄影產生不快,堅稱輪胎有些部分本來就無胎紋,雙方你一言我一語,誰也不讓誰。

警方不斷解釋,根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4條,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應妥為檢查車輛,在行駛途中輪胎胎紋深度不得磨損至任一胎紋指示點。

雙方爆發口角主因在於檢測辦法有誤解,其實,從103年開始,胎紋檢測實施辦法已經修法,不會再用10元硬幣或儀器測量是否達1.6公釐,而是以指示點作為檢驗標準,這回駕駛明顯違規,可以開罰3000到6000元。

相關影片請見:

是胎紋問題?還是警察問題?

大貨車駕駛不滿取締標準,反錄影警方,引發口角衝突。(擷取自爆料公社影片)

大貨車駕駛不滿取締標準,反錄影警方,引發口角衝突。(擷取自爆料公社影片)

大貨車駕駛拿出10元硬幣測試胎紋,堅稱有達1.6公釐,(擷取自爆料公社影片)

大貨車駕駛拿出10元硬幣測試胎紋,堅稱有達1.6公釐,(擷取自爆料公社影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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