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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樂雞場拒複查 屏縣農業處開罰10萬元

屏東縣府農業處人員昨天複查養雞場,但遭拒於門外,縣府農業處將開罰1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屏東縣府農業處人員昨天複查養雞場,但遭拒於門外,縣府農業處將開罰10萬元。(資料照,記者陳彥廷攝)

2017/06/29 16:26

〔記者羅欣貞/屏東報導〕屏東縣枋寮鄉的樂樂養雞場,遭農委會以不符分場原則為由,要求限期改善,縣府農業處人員昨天前往複查不但遭拒,還被業者以不雅言辭回嗆;農業處今天(29日)表示,將依畜牧法第10條、第41條,開罰10萬元,經行政程序後,罰單最快下週一、二左右寄出。

屏東縣政府農業處長黃國榮今天表示,業者拒絕稽查,違反畜牧法第10條「主管機關得會同有關機關檢查畜牧場或飼養戶之規模、畜牧設施等。畜牧場或飼養戶無正當理由不得規避、妨害或拒絕」,違者依罰責第41處,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農業處依會勘紀錄評估情節後,每場預計罰2萬元,其畜牧登記為5場,總計10萬元,經必要行政程序後,最快7月3日或4日左右,罰單就會寄出。

至於業者在電話中以「依你欸『懶覺』(台)」不雅言辭回嗆稽查人員,農業處也正與法制單位研議,是否進一步循司法途徑處理;黃國榮強調,農業處同仁依法執行複查,公權力、尊嚴與安全都要受到維護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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