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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租市有地蓋花市 由中市府擔任起造人

台灣區花卉運銷合作社租用市有地興建花市,將由市府擔任起造人並申請使照。(記者黃鐘山攝)

台灣區花卉運銷合作社租用市有地興建花市,將由市府擔任起造人並申請使照。(記者黃鐘山攝)

2017/06/29 18:51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台灣區花卉運銷合作社租用市有地興建花市,由市府出具土地同意書,但議會財經委員會今天審議時,朝野議員擔心市府權益不保,會議主席蘇柏興裁決退回提案,並要求市府為起造人;市府從善如流,允諾改由市府擔任起造人並申請使照。

市府指出,台灣區花卉運銷合作社租用南屯區永新段83-1地號、占地1萬平方公尺的市有土地,經營台中市花卉批發市場,為申請花市永久性建築物使用執照,擬依土地法第25條規定辦理後,由市府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辦理後績補照程序。

經發局長呂曜志表示,為了公共利益,市府希望由台灣區花卉運銷合作社當起造人,除在契約上載明地上物所有權屬市府所有,契約期間到113年10月31日止,並約定期滿前1年即112年10月31日前,將承租土地所興建的建物無償轉讓給市府。

但在場多位議員認為,前市長胡志強時代,原在惠文路、向上路口的惠文花市就發生租約到期,市府還要打官司耗費2千萬元搬遷費才取回市有財產,為了看緊市民荷包和保護市有財產,建議由市府當起造人興建花市,避免重蹈覆轍。

議員楊正中說,照民間的契約起造人都是地主才對,這種事已有了前車之鑑,市府應該搞清楚出具土地使用同意書之後的權利、義務關係,創造市府與業者達到雙贏,才能避免再發生「賠了夫人又折兵」的憾事。

議員邱素貞指出,該合作社當起造人,可以節稅,市府也有規費收入,但該土地公告現值高達11億元,一旦被拿去抵押,市府恐「拿錢放人」;未來興建規劃到底如何?不清楚,如發生糾紛,雙方走上官司,徒增困擾,她反對市府便宜行事,由合作社當起造人興建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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