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明翰出院 臉書PO澄清文:「感謝搜救人員」
〔記者花孟璟/花蓮報導〕獨攀能高哈崙橫斷35天獲救,29歲男李明翰被救出時雙腿骨折、氣胸及顱內輕微出血,經2週治療後,今天上午出院,晚間8點在臉書發澄清聲明,強調「感謝救難人員」;而發動搜救的台北大學登山社也發出聲明,強調這次搜救是「官方、民間合作典範」。
特此澄清 在此感恩期間所有曾經關心及幫助過我的人,包括為此受傷的二位搜救人員,致上萬分謝意。 本人毫無批評搜救工作的意思,對於所有辛苦搜救的人員,不管是民間還是官方,只有感謝,沒有其他想法。 《聯合報》報導斷章取義、剪接拼湊、前後顛倒、煽動民眾情緒、陷本人於不義,已失去媒體人應有新聞道德。 今日剛剛出院,全身上下還在痛、精神也不佳,此後專心養傷,不再回應媒體。 李明翰 2017/07/04 1820 身為整件事情的始作俑者 與花消第一線指揮官每天通話至少三次以上。 先講結論,最忠於原貌的媒體標題,建議如下 ------------------ 感謝所有消防弟兄與伍元和學長的民間搜救團隊。 沒有他們,我的求生意志會爬得很辛苦、爬得很久。 ------------------ 根據李明翰本人、李家家屬、官方單位、諸多山友的電話通聯記錄。 只有請家屬代為轉達,等他復原之後,想想山上所有經過。 2. 搜救隊員的證詞與記者會原始錄音資料顯示。 身體多處骨折剛做完手術還在疼痛。 3. 消防局派直昇機上去救人,是不會管什麼原因的。 4. 李明翰在5/22墜落溪底,昏迷了一天一夜,滿臉鮮血。 5. 登山事故的發生,不會因為獨攀或是團體隊伍而有所不同。 6. 團體行動確實可以規避一些風險,他也很想找人跟他一起爬。 留守資料不完整等等,我們決不護短。 結論。 人非聖賢,何必急於一時發表個人臆測?。 大家同是愛山之人、是仁者,何必內耗?。 我們北大山社(原中興法商)需要時間。 請各位山友以同理心、寬容地。 祝大家順心如意 台北大學(原中興法商)登山社OB、第36屆社長 謹謝李明翰聲明全文:
台北大學登山社ob聲明:
6/5發起北大山社(原中興法商)民間搜救。
統整四面八方源源不絕的資料。
建置搜救資料庫並持續更新資料內容與正確性
根據6/14李明翰的求救電話決定搜救熱區。
邀請伍元和老師擔任搜救隊長籌畫山上搜救事宜。
持續釋放友善訊息給媒體。
與李家、搜救隊家屬、整個OB社團保持良性溝通。
以上諸多雞婆行為。
我應該有資格來說明整件事情吧!
冒著惡劣天候上山找到我
如果未來有這種官民合作無間的搜救品質。
我本人願意付費
整理各項事實如下。
1. 為了避免創傷症候群,我沒有跟他說山下的搜救團隊做了哪些事情
務必留下完整的書面報告;因為,他見證了台灣登山史上品質絕佳。
數一數二的搜救活動,綜觀台灣過去山難搜救歷史。
他應該有權利評論,他對於「過去」搜救品質的觀點。
李明翰有感謝花蓮消防弟兄與伍元和學長的民間搜救隊。
至於,記者會的發言時機真的很差
還沒時間跟我核對所有資料,就被邀請召開記者會。
在記者會之前,他還要求媒體,不要亂寫,要照事實報導。
但是,也因為這句話得罪了媒體,被移花接木了。
即使腳底水泡、輕微高山症、感冒、全身溼透、走不下去了...。
只要一通電話,消防弟兄就必須出發,這些都是人命。
生命無價,不論原因。
現行體制都必須動用國家資源,來保護人民的生命安危。
醒來之後,有用GPS定位,他只知道自己小腿骨折、頭跟屁股很痛。
(當時還不知道頭骨跟髖骨有骨裂)。
依照山難自保原則,他原地待援一個禮拜。
直到溪水沖走GPS跟部分裝備,迫使他忍痛跪爬上稜線。
該發生的,躲不掉,這是命運與山神的決定。
這次民間搜救隊員黃秋豪先生、魏友仁先生也不幸發生意外。
至今,仍讓我們登山社全體社員耿耿於懷。
在此向他們兩位,致上無比歉意。
感謝你們無私的奉獻精神。
這次他掌握成大山社航跡圖、行程紀錄,跟專業登山客一樣。
從網路上找登山前輩的紀錄,指北針地圖拿著就上山了。
其他個人該檢討的地方,例如:把岩盔忘了放在巴士上
整個山難的發生到後續的搜救。
從李明翰個人、搜救團隊的決策、搜救隊伍的組成。
官方消防局的運作,乃至於媒體管理。
每一個環節都有需要改進的地方。
媒體有點閱率需求,何必隨之起舞?
多聽、多看、多求證
所有事實都還在釐清中
看待這件事情。
讓我們一起為登山界留下歷史性的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