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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Bike騎完別亂丟 否則恐涉毀損罪

今日有民眾發現obike被棄置在淡水漁人碼頭的消波塊上,但這樣的行為恐已觸犯毀損罪。(記者李雅雯翻攝)

今日有民眾發現obike被棄置在淡水漁人碼頭的消波塊上,但這樣的行為恐已觸犯毀損罪。(記者李雅雯翻攝)

2017/07/25 16: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無樁共享單車「oBike」所引發的停放問題,掀起各界熱烈討論,新北市雖然公告17個行政區、各大眾運輸場站周邊自行車停車位一律禁停,但違停亂象還是層出不窮,今天更有民眾在淡水漁人碼頭消波塊上,發現一輛遭人任意棄置的oBike,引起網友對棄置者撻伐,而隨意棄置的行為恐觸犯毀損罪。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律師廖芳萱指出,棄置或是故意毀損oBike等行為,可能觸及刑法354條毀棄損壞罪嫌,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而民法則涉及故意或過失,則需賠償oBike公司,以上都需要有舉證才能提告作為佐證。

另外,針對先前曾在觀音山發現一批被棄置的oBike,北觀處觀音山站指出,oBike公司事先未與北觀處協調規劃,就隨意設置單車點,這點令人不滿。oBike公司總經理王妍婷則對此表示,投放oBike行為確實沒有逐一與管理單位溝通,但都是找合法地點投放,而觀音山原本就可停放自行車,未來會記取此次經驗,並前往當地拜會相關單位及溝通,至於該處單車,目前已派人前往處理及移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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