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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使用機車停等區 「不建議開放」

有民眾提案「開放大型重機使用機車停等區」,交通部經與直轄市政府交通局、相關單位討論後,不建議開放。(交通部提供)

有民眾提案「開放大型重機使用機車停等區」,交通部經與直轄市政府交通局、相關單位討論後,不建議開放。(交通部提供)

2017/08/15 17:29

〔記者鄭瑋奇/台北報導〕大型重型機車等紅燈時,能否停在機車停等區?

日前有民眾於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案「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使用機車停等區」,交通部與直轄市政府交通局、相關單位視訊研商討論後,認為現行大型重型機車是比照小型汽車規定行駛,且台灣道路車流相對複雜,開放易發生鑽車縫、不利分流等情況,對提案保持保留意見,不建議開放。

交通部說,現行大型重型機車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規定,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所以,依照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2規定,大型重型機車於紅燈亮時,不得在機慢車停等區內停留。

提案人的訴求經研商會議釐清後,是希望定位大型重型機車是兼有部分汽車路權的機車,所以,應依停等區原設計目的,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使用。

交通部說,但各直轄市政府都認為,現行大型重型機車行駛是比照小型汽車,因而持保留意見。

提案人於研商會議中還進一步提議得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6項後段,「其駕駛執照考驗及行駛規定,由交通部會同內政部定之」規定,修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2規定,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使用機車停等區,但因事涉法律法理適用解釋,交通部將洽徵法制意見後錄案研處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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