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世大運官方商品頁面資訊揭露不全 3成食品未標示保存期限
〔記者周彥妤/台北報導〕世大運官方紀念商品琳琅滿目,合計9大類、165種,共74家企業參與開發,但商品官網販售的162件商品,頁面資訊揭露不全,高達133件未揭露產地或製造商;此外,其中9件食品,更有3件未說明保存期限。
世大運官方紀念商品包含衣著類、服飾配件類、紀念品類、精品類、文具用品類、生活用品類、3C相關用品類、禮盒類及應援道具類,合計9大類、165種、520項,號召台灣66家中小及新創微型企業、8家社會企業,共有100餘位設計、製造專業人士參與。
記者發現,官網上架的162件商品,有133件於網頁無標示產地或製造商;其中9件食品中,「元氣果乾禮盒」、「熊讚飲品禮盒」及「熊讚不會酥禮盒」,皆僅說明每包幾入裝,未說名重量,前兩者更未標示保存期限;「熊讚爆米花禮盒(鳳梨/芒果口味)」,除了未說明保存期限外,也無註明產地或製造商;「罐裝活力能量果」雖附有商品標示的商品實體照片,但上面的文字卻模糊不清,因而不易識別。
台北市法務局主任消保官何修蘭指出,網站上有銷售行為,按「消保法」規定就須揭露消費資訊;至於資訊揭露的項目,何說,要成立買賣契約,最基本至少要有4個要件:品項名稱、價錢、重量或大小、產地或製造者;若是食品,則還須另標示保存期限。
何修蘭解釋,這些要件是與買賣契約成立有關的重要事項,是消費者決定是否埋單的必要憑據。
北市法務局簡任消保官楊麗萍則說,消費資訊包羅萬象,「消保法」無法一網打盡,故而授權經濟部公告「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其中有更明確的規範,如應記載企業經營者資訊(企業經營者之名稱、負責人、電話、電子郵件信箱及營業所所在地地址)及商品資訊(商品交易頁面呈現之商品名稱、價格、內容、規格、型號及其他相關資訊)。
楊麗萍指出,若針對食品,則另有「郵購買賣食品(例如年菜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舉凡應記載品名、熱量、營養成分、供應份數、保存方式及期限、產品食用方式及調理或復熱之程序。
何修蘭表示,若違反「零售業等網路交易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及「郵購買賣食品(例如年菜等)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皆按「消保法」第56之1條限期改正,若屆期不改正者,處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經再次令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針對世大運官方商品官網的商品資訊揭露疑義,何修蘭說,須再進一步瞭解個案,才能下最終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