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文言文維持高占比 管碧玲:違法議決

立委管碧玲。(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立委管碧玲。(資料照,記者黃耀徵攝)

2017/09/11 18:15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四個調降文言文比例的提案均因未過半數同意,教育部課審大會直接維持文言文佔四十五到五十五%之原案。民進黨立委管碧玲直指,「中等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已架空課審大會權力,讓「原案」享有未經表決的特權,這是違法議決。

管碧玲表示,因為四個調降文言文比例的提案均未獲過半票數同意,教育部最後未經表決就採納研修小組的「原案」。這是因為「中等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自始就架空課審會大會的權力,以「得議決」之文字來規範課審大會的審議權,預留可以草率處理的空間。

她批評,這種方式完全就是威權心態,不但弱化決議的正當性,也傷害了民進黨的執政價值。

她引述「高級中等教育法」指出,課審會隱含有超然獨立之特質,不是教育部的行政權可以指揮的;除了十二位官方代表,其餘均需經立法院推舉的審查委員審查後,送請行政院長聘任,其職權就是負責審議課綱。

然而,「中等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卻把法律賦予課審會的權力,用「得」字架空,顯然違法弄權。她質疑,維持文言文佔四十五到五十五%之原案,是全員無異議通過嗎?如果不是,又未經表決,就有違法弄權、護航之嫌。

她強調,要是委員有異議而教育部不表決,這個決議就該重審。教育部長與出席委員也應出面交代清楚。

管碧玲引述教育部新聞稿指出,教育部將分組表決通過的兩案,區分為「原案」和「修正案」,保護了「原案」不必經過大會議決之特權;這就是違法,因為分組送上來的兩案,每一案都平等,都需經過大會議決。這就是教育部弄權的細節。

她表示,會去函要求教育部修改「中等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以符法律規定。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生活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