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驚!論文造假半年前被解聘 台大教授還在領薪水…

台大教授郭明良涉及論文造假案2月被台大決議解聘,但至今仍然支領薪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台大教授郭明良涉及論文造假案2月被台大決議解聘,但至今仍然支領薪水。(資料照,記者劉信德攝)

2017/09/14 18:51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驚!台大教授郭明良和張正琪涉及論文造假案,前校長楊泮池列名部分論文共同作者,造假弊案重創台大校譽和我國高教,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審查通過監委仉桂美和王美玉提案,糾正教育部及科技部,並指教育部行事消極怠慢。未料,教育部高教司科長曾新元回應時自爆,郭明良和張正琪被解聘案目前仍在教育部審查中,因此依教師法所給予的保障,郭明良和張正琪沒有授課、但仍在領薪水,教育部最快在1、2個月內會完成解聘程序。

糾正案文提到,教育部負有我國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規範及審議職責,卻未能儘早完備相關法令,至台大論文疑涉造假案發生,才於2017年5月31日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行事消極怠慢,核有怠失。

曾新元說明,之前僅規範造假論文者,但對於列名共同作者或負有督導責任如校長等主管,未有課責規定,教育部訂定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原則」是補充規定,使相關課責能更完備。

今年2月24日台大針對郭明良論文造假案召開教師評審委員會,歷經近9小時的馬拉松式會議,最終決議將涉案的生化科學所教授郭明良、口腔生物科學研究所教授張正琪解聘,應是國內大學處理學術倫理案歷來最嚴厲處分。掛名多篇論文共同作者的校長楊泮池,雖被認定未違反學術倫理,但他也因此自動請辭、不續任台大校長。

科技部與教育部在今年3月30日召開聯合記者會,認定有11篇涉及違反學術倫理,8篇未違反,其中郭明良教授違反部分達8篇,違反內容包括造假與督導不周,科技部勒令停權10年,並追回94到105年相關計畫研究主持費154.25萬。教育部則撤銷郭明良之前所獲學術獎,並追問獎金60萬元;且扣減台大106年度補助經費5400萬元。

曾新元表示,因為有新的事證,台大又重啟調查,今年6月仍作出同樣的解聘決定,因此教育部最近才收到郭明良和張正琪的解聘案,依教師法規定展開審查,新學年兩人沒有授課,但在解聘程序完成之前,依法均有支領薪水。有媒體問,會不會藉程序拖延3年、5年,使兩人仍可續領薪水?曾新元表示不會拖這麼久,教育部最快在1、2個月內會完成解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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