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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場地 公文書蓋章不算數 台大硬拗「同意」分兩種

針對台大操場外借引發爭端,台大主秘林達德25日舉行記者會說明,並回答學生會、學生代表提出問題。(記者方賓照攝)

針對台大操場外借引發爭端,台大主秘林達德25日舉行記者會說明,並回答學生會、學生代表提出問題。(記者方賓照攝)

2017/09/25 23:56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台大出借田徑場給中國選秀節目、封場6天,犧牲全校3萬多名學生上體育課的受教權,並造成台大學生被中華統一促進黨成員追打成傷住院,引發全國高度關注。台北市文化局長鍾永豐今天表示,主辦方在8月8日就已跟台大校方接洽場地借用事宜,隔日校方就核定同意,校方應充分了解活動性質。台大學生會今天也出具台大公文證實,廠商在8月8日提出申請,台大共同教育中心主任郭鴻基等人在8月9日蓋章、一天同意出借。

但今天出面與學生會、學代座談的台大主秘林達德,否認台大是「一天同意」,他強調8月9日的同意是「程序同意」,9月15日體育室主任康正男召開協調會後才是「實質同意」。

台大學代許軒瑋質疑林達德的說法是在「硬拗」,翻遍台大相關規定,同意就是同意,完全沒有程序同意和實質同意兩種,「台大的公文書都蓋了章,竟還可不算數」,主秘更憑空編出程序同意和事實同意,究竟中間有何內幕,為什麼9月15日的協調會議完全「沒有公文、沒有會議紀錄」?校方為何要召開「黑箱會議」?學生們會續追出真相。

從公文可清楚看到,文化局長鍾永豐說的是事實,台大學生會和台大主秘林達德出示的「國立台灣大學校總區體育館及戶外運動場地借用申請書」,廠商幕婕塔公司申請日期是8月8日,體育室主任康正男和共同教育中心副理黃輝猛、主任郭鴻基在8月9日蓋章同意,本報今天稍早即時報導台大「一天同意」是根據台大白紙黑字且是唯一的公文書、有憑有據的事實報導。

而林達德自己在與學生的說明會中,也提出台大的申請借用單,以及廠商給台大校方的申請搭建相關設施的公文,並表示8月8日廠商提出申請,8月9日完成借用手續,一天同意的報導即根據這份公文。他表示,因為仍有很多疑慮,因此9月15日才又召開協調會,也強調8月7日體育室曾以借用期達5天半一度不予同意,但8月8日廠商減為4天半而同意,當場遭學生質疑此說法很荒謬。

學代許軒瑋也質疑主秘林達德說的5天半和4天半的說法「並非事實」,因為從唯一的公文可看出,廠商一開始就是借6天、從19日借到25日,他也另外提出更多的疑點,依台大自訂辦法,田徑場使用優先順序如下:一、體育教學研究。二、校運動代表隊訓練。三、本校核可之活動。四、本校教職員工、學生之活動。依主秘林達德今天的說法,體育室從頭到尾就知道體育教學是第一順位,卻仍然出借給第三順位,林達德只以「思慮不週」帶過,學生無法接受。

許軒瑋指出,依台大規定,保證金必須是費用的兩倍,但在申請書上可看到台大出借收費65萬多元,保證金卻只收20萬元,學生質疑是明顯違反規定少收。且依林達德說法,9月15日才同意出借,但廠商19日就興建舞台,根據市府建管處規定,必須在10天前提出申請,顯然是違反規定,台大主秘實質同意說顯然並非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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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台大規定,保證金必須是費用的兩倍,但在申請書上可看到台大出借收費65萬多元,保證金卻只收20萬元,學生質疑是明顯違反規定少收。(台大學生會提供)

依台大規定,保證金必須是費用的兩倍,但在申請書上可看到台大出借收費65萬多元,保證金卻只收20萬元,學生質疑是明顯違反規定少收。(台大學生會提供)

   (記者林曉雲製表)

   (記者林曉雲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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