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文言文比例會議記錄?教育部:15日確認後再說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教育部今天強調,9月10日108課綱課審大會第8次會議討論國語文課綱文言文比例,因會議紀錄在第9、10次會議修正過,因此要等到10月15日第11次會議確認後才會公布。
108課綱課審大會上月23日召開第九、十次108課綱課程審議會大會,由於第8次會議時修正案表決皆未通過,因此由委員重新表決,最後決定文言文比例維持在35%~45%。但有媒體指出,今年第4及第7次會議也有表決案未通過的前例,但當時都未重新表決,認為程序違法,教育部今發布新聞稿澄清,第8次會議與第4、7次會議情況完全不同。
教育部表示,108課綱課審大會在第4次會議審議國語文課綱草案的「基本理念」時,分組建議修正意見已經表決通過,至於第7次會議中審議國語文課綱草案的「實施要點」時,雖修正動議未表決通過,但分組原提修正意見已表決通過,與第8次會議時修正案皆未通過情況完全不同。
教育部國教署科長蔡孟愷表示,課審大會第4次會議審議國語文課綱草案的「基本理念」,當時分組討論時建議修正,認為應增加「思辨與」3字,修正為「國語文學習包括語文能力的培育、文學素質的涵養、文化教育的薰陶,培養表情達意、『思辨與』解決問題的能力。」,經表決通過。
此後大會又針對上述修正意見進行表決,最後未通過,因此仍維持分組表決通過的建議修正意見。
至於課審大會第7次會議審議國語文課綱草案的「實施要點」時,分組建議確認「台灣新文學」定義,在討論上開分組意見過程中,大會委員提出將「台灣新文學」修正為「台灣文學」的修正動議,經表決未通過。因此就分組原提建議修正意見討論並表決通過。
蔡孟愷表示,上述兩例分組所提建議修正意見經表決均為通過,而當大會委員所提修正動議表決未通過時,就回歸通過的分組建議修正意見,與第8次會議有關「文化經典」及「文言文課數比率」的分組意見及委員所提修正動議經表決皆未通過情況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