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颱風來堅持出港 船長吃下高市首張災害防救法罰單

海巡人員於颱風期間勸導民眾離開管制水域。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圖:高市消防局提供)

海巡人員於颱風期間勸導民眾離開管制水域。圖與新聞事件無關。(圖:高市消防局提供)

2017/10/25 17:18

〔記者洪臣宏/高雄報導〕9月間谷超颱風來襲,西嶼籍「昇財發8號」堅持出港前往中國山東從事活魚搬運,高市消防局開出高雄市首張災害防救法罰單,罰款5萬元。

9月6日谷超颱風來襲,高市府同日中午12時30分成立颱風災害應變中心,將高雄市茄萣區漁港轄內,興達、白砂崙漁港與岸際劃入管制區,所有船隻不得進、出港。

高市消防局指出,昇財發8號李姓船長當日下午3時23分至執檢區報關出港,興達港安檢所薛姓下士告知,已經發布禁止令限制出港,柔性勸導李姓船長不要出港,但他收下舉發單與勸導書後,堅持於3時50分出港前往中國山東銅陵從事活魚搬運。

第一一海岸巡防總隊全程依法蒐證,並函送高市消防局裁處,昇財發8號漁船因違反災害防救法第31條規定,吃下該法施行後第一張罰單。

高市消防局指出,颱風期間禁制令發布時,如違反「災害防救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規定」,將依「災害防救法第39條第1款規定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另為確保民眾生命安全,不要到岸際戲水、捕撈及觀浪等行為,以免發生不幸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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