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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鄉教師法定條件大轉彎 專聘教師要有教師資格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朝野立委開心合影。(記者蘇芳禾攝)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朝野立委開心合影。(記者蘇芳禾攝)

2017/11/01 19:39

〔記者蘇芳禾/台北報導〕為解決偏鄉教師缺乏問題,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初審通過「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不過,這次新設的「專聘教師」資格卻大轉彎。上次審查中,「專聘教師」不需教師資格。召委張廖萬堅受訪時坦言,教師團體確實有來協商,認為現在有這麼多師培教育體系的教師,為何不用?所以這次審查才改成具教師資格之教師才能擔任專聘老師。部分立委雖然覺得可惜,但也只能私下說,「只能等3年後檢討再來修。」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簡稱教委會)今天繼續審查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草案,教育部長潘文忠、次長林騰蛟等人列席。

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偏遠地區學校」指因交通、文化、生活機能及數位環境,社會經濟條件或其他因素,導致有教育資源不足情形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

在上次(10月25日)審查時,朝野原本達成共識,偏遠地區學校甄選合格專任教師有困難者,可以將偏遠地區學校教師編制員額1/3以下的人事經費,公開甄選以契約專案聘任教師(專聘教師),聘期每次最長2年,服務成績優良,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核且報主管機關同意後,由學校校長再聘之,這些專聘教師不需要有教師資格的限制。

次長林騰蛟當時也說,專聘教師的增設,非常有意義,保留1/3員額,做為專聘教師任用,並規定相關資格、甄選、未來進修、研習、取得教檢資格等,促進專聘老師專業的成長。

不料,今天審查卻大轉彎,朝野多名立委今天提出修正,改為由主管機關採公開甄選方式,進用代理教師或以契約專案聘任具「教師資格之教師」(具有教師證之教師)。

初審通過的草案條文規定,對於未具教師資格的現職代理教師,最近3年內於偏遠地區學校實際服務滿4學期,且表現優良者,得參加由教育部全額補助的師資培育課程,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經教學演示及格者,並可以免實習取得教師證。全案教委會傍晚初審完成,提報院會前,不須交由黨團協商。

教育部國教署長邱乾國說,教育部對維持偏鄉正式教師與代理教師穩定的目標沒有改變,今天初審通過的草案,規定有合格教師證者可以受聘為專聘教師,可以幫助吸引有合格教師證者到偏鄉服務,對偏鄉師資品質會有正面幫助,也是可以執行的。

被問到為何有重大轉變?召委張廖萬堅說,教師團體認為,既然要提高偏遠地區老師的穩定性,又要讓師資水準提高,何不用有教師證的老師?

至於現行狀況是有教師證的老師不願意去偏鄉,張廖萬堅則表示,所以現在訂鼓勵機制,讓合格教師有意願到偏鄉久任。

張廖萬堅說,很多有熱忱但沒有教師證的教學團體,例如Teach For Taiwan等等團體,草案也留下空間,學校還是可以用代理教師的方式聘任他們。初審條例也鼓勵代理教師若能在偏鄉待滿四學期(兩年),可以得到公費補助去進修師培教育相關課程,鼓勵他們取得合格教師證。此外,代理教師一樣有久任獎金的鼓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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