夾娃娃機是販賣機還是電玩? 消保官說分明
2017/11/30 12:13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24小時營業的夾娃娃機無人商店近來興起,有民眾檢舉是掛羊頭賣狗肉的賭博性電玩,新北市政府消保官今年查察2602台,多數經經濟部評鑑並符合相關規定,但也查扣違規機台32台,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將業者移送法辦。
消保官沈皆涼指出,夾娃娃機先前因中獎機率無法確定,而被政府視為賭博機台,民國89年施行「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後,夾娃娃機被歸類為電子遊戲機;後來經業者爭取,經濟部同意將夾娃娃機分為兩類:獲經濟部評鑑通過非屬電子遊戲機的夾娃娃機,屬於「選物販賣機」,另一種則是「電子遊戲機」,須領得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的場所,才能合法經營,否則業者將面臨刑事責任。
而經濟部為區分兩者差異,將娃娃機台交付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議審查,明定哪些廠牌、型號屬於第一代的「益智類電子遊戲機」,哪些為「非屬電子遊戲機」的第二代選物販賣機,若有疑義可上經濟部商業司評鑑通過電子遊戲機名錄查核。
沈皆涼進一步說明,「選物販賣機」送經濟部評鑑時,必須繳交說明書,並附上玩法、保證夾取金額、機台擺放商品項目;若業者擅自更改機台、保證夾取金額或機內商品,都必須重新送評鑑,否則同樣可依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第15條,「未依本條例規定領有電子遊戲場業營業級別證者,不得經營電子遊戲場業」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