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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聲請解除國語日報全體董事職務 法院:不可以!

國語日報位在台北市福州街大樓具備都更題材、價值不斐,也引爆爭議;教育部去年10月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準備接管,結果卻被法官駁回。(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國語日報位在台北市福州街大樓具備都更題材、價值不斐,也引爆爭議;教育部去年10月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準備接管,結果卻被法官駁回。(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8/01/04 17:34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教育部去年10月向台北地方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董事職務,並請求選任臨時董事。台北地院審理後卻認為,國語日報公司是在1949年由全體股東捐助成立,並非由政府捐助成立,教育部也未能舉證1949年以後仍編列預算補助國語日報,因此認定教育部無權解散國語日報董監事會,裁定駁回。

判決指出,1948年教育部出資1萬「金圓券」在中國北平市開辦「國語小報」,借用教育部印刷機件,但創刊後無法維持,而遣散員工;國語推行委員會來台後,教育部不再提供經費,推委會1949年成立國語日報董事會,傅斯年擔任董事長,貸款購買長沙街房屋,1955年成立國語日報公司;1960年股東會決定解散公司,設立登記為財團法人國語日報社。

北院法官認定,根據各項文書資料記載,證明國語日報社是由全體股東捐助成立,並非政府捐助成立;1948年清算資產時,已將政府的資金使用於資遣員工和還債,1955年成立的國語日報公司已與政府無關。

法官認為,教育部「空言主張」國語日報資產是由教育部撥給的原始資本發展而成,卻未能舉證在國語小報1948年清算資產後,還有再編列預算補助、協助國語日報營運,因此難以認定國語日報是政府資產,不符「政府捐助的教育事務財團法人」的政府監督條件,國語日報也不適用每年應編列預算書、決算書送交立法院審議的規定。

法官因此認定,教育部沒理由主張解除國語日報社全體16名董事的職務,也沒必要另行選任臨時董事,裁定駁回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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