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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110家民營露營區全不合法 市府:製「露營地圖」供參

國人夯露營,但桃園市110處民營露營區,卻沒有一處合法,引發疑慮。(記者魏瑾筠攝)

國人夯露營,但桃園市110處民營露營區,卻沒有一處合法,引發疑慮。(記者魏瑾筠攝)

2018/01/16 21:22

[記者魏瑾筠/桃園報導]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專區」網頁今天(16日)上線,桃園市只有公辦合法露營地石門國小上榜,等同宣告民間經營的110處露營場地通通不合法,引發安全疑慮;對此,桃園市政府觀光旅遊局觀光管理科長李復華說,不合法露營區主要涉及違規用地,如果中央不放寬用地標準,在「於法不容」的情況下,市府將會要求業者「全數退場」,而在中央未決議前,會先公布「露營地圖」讓民眾參考。

李復華坦言,中央現行法規都是針對「合法」露營區制定管理辦法,對於「不合法」露營區,觀旅局並無法源可以裁罰,而不合法露營區多位於農牧用地、山坡地及都市計畫用地等,因用地有問題,根本不會向政府申請登記,桃園的露營地有9成位於農牧用地,依照法規僅有休閒農場可設露營區,若是中央肯放寬農牧用地可設置露營區,就可解決問題。

李復華說,在中央法規未變動前,地方政府也不會「坐視不管」,已會同市府水務局、工務局等單位擬定「露營區基本安全原則」,將位處特定水土保持區、活動斷層兩側範圍、山崩與地滑區、河川區、未經專業技師設邊坡平台的露營地等都列為危險等級,製成「露營地圖」將於近日上線。

觀旅局調查,桃園的110處民營露營場地,有15家不符「露營區基本安全原則」,有14家違反一項、1家同時違反二項安全原則,其中10家位處山崩與地滑區、4家位處土石流潛勢溪流範圍、2家未依規設置邊坡平台。

桃園唯一合法的石門國小露營地,第二校區露營場地空間完整,且有露營、野外求生等設施。桃園市長鄭文燦曾說,此處可作為童軍教育、環境教育、探索教育中心,提供為學生學習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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