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 不含一般民生用戶
〔記者楊金城/台南報導〕台南市自今年1月1日起優先針對事業、機關及學校用戶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開徵初期可望為市庫增加約1千萬元收入,為污水下水道系統永續經營邁出一步。
台南市水利局表示,基於使用者付費原則,下水道法中明訂用戶使用下水道應繳納使用費,經依「臺南市污水下水道使用費徵收自治條例」報經市議會同意,從今年1月1日起優先針對事業、機關及學校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並以自來水用水量每度10元計費,繳納污水下水道使用費者,則免繳納水污染防治費,一般民生用戶不在本次開徵範圍。
考量部分環保局列管事業排放之廢(污)水質近似於民生污水,像是醫院、醫事機構、餐飲業、觀光旅店(飯店)、百貨公司及零售量販業等事業,為減少事業放流水排入側溝影響周邊環境品質,市府開放放流水質與民生污水相似的事業,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透過繳交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由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處理後再排放。
目前已有25家業者成為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用戶,事業用戶使用費收入概估每年約800萬元,連同機關及學校使用費收入,開徵初期可望為市庫增加約1千萬元收入。
水利局說,目前已開徵污水下水道使用費的縣市,有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高雄市、基隆市、新竹市及嘉義縣,事業用戶之費率分別在5~12元不等,部分縣市除了按用水量計算基本費,另按排放水水質計算處理費用。南市水利局依自治條例規定,計算使用費費率為每度10元,按自來水之用水量計收,委託自來水公司隨水費代徵收污水下水道使用費,提高繳費便利度。
水利局徵得的費用,將應用於污水下水道系統清查檢修、水質檢測、設備更新、自來水公司代徵手續費等營運管理相關事項,讓污水下水道系統永續經營。
水利局強調,目前開徵對象僅針對事業、機關及學校用戶,不會對家戶開徵收費。此外,為鼓勵民眾主動申請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銜接公共污水下水道的費用得由市府支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