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食油戕害353師生 北海油脂判賠141萬餘元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北海油脂公司及其負責人呂黃麗華涉以非供人食用的皮碎油、動植物混合油摻製食用油,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提告以580位消費者受害、向北海求償5220萬元。台南地方法院審算受害師生353人,每人可獲精神慰撫金與懲罰性賠償共4000元,判北海與負責人應連帶賠償141萬2000元。
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主張,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呂黃麗華於100年1月至103年10間,陸續以低價購入不可供人食用的皮碎油、動植物混合油,摻入自製食用油賣給不知情的廠商,再轉賣給食品製造商或團膳業者,製成食品或餐點供消費者使用。
原告表示,此案有580位消費者曾食用北海黑心油製成的食品,導致身體健康受損害,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0條規定,向北海與呂黃麗華請求連帶賠償5220萬元(即每位被害人以財產上損害2萬元、精神慰撫金1萬元、懲罰性賠償金6萬元,共9萬元,有580人,合計5220萬元)。
一審法官王淑惠審認北海公司產製有害人體的食用油,被害的有雙峰國小師生96人、更寮國小師生209人、埤頭鄉幼兒園師生48人(共353人),因食用有害油做成的團膳,危害身體健康。在精神慰撫金部分,因被害人僅單次食用此油品食物,非天天食用,吃後均無具體病徵,每人得請求2000元精神慰撫金。
在懲罰性賠償金部分,法官審酌北海黑心油會導致消費者身體健康受影響,但被害人食用油品數量僅一次,現階段均無具體病徵出現,並考量消保法懲罰性賠償金目的在懲罰惡性的企業經營者、嚇阻其他企業者仿效,並非助長消費者搭便車心態,認以損害額1倍計算的懲罰性賠償金,即每人2000元為適當。這部分應賠70萬6千元。
至於百齡高中22人、花蓮高中162人、花蓮高商43人(共227人),因為無法證明有食用北海黑心油產製的食品,法官駁回這227人求償。此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