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族注意!租到問題車 5分鐘內退還免收費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自行車風氣普及,但若租用到有問題的自行車,恐衍生消費糾紛,消保處指出,「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取車5分鐘內發現異狀可以歸還車輛,業者不得收取任何費用,提醒消費者重視自身騎車安全,別當冤大頭。
消保處簡秘陳星宏表示,國人以自行車代步通勤,兼具環保與健身效果,加上目前全台各地自行車道逐步鋪設完成,自行車旅遊也漸蔚為風潮,但消保處今年檢視現行有樁式、無樁式自行車租賃業者,在網站揭露的租借資訊不盡相同。
陳星宏指出,各業者均載明取車5分鐘內發現車輛有異狀,可以歸還業者,但對於是否須通知客服人員才不收費,卻有不同規定,例如U-bike、O-bike規定,歸還後該次租借不予計費,但C-bike、T-bike、V-bike卻要求應通知客服人員。
相關業者載明「應通知客服人員者,該次租借不計費用」、「即刻通知客服人員專線返還收費」等內容,陳星宏說,依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規定,業者不得收取租用費用,若須先通知才能退還已繳租金,消費者應特別留意。
此外,市面上各自行車租賃業者對於障礙車輛的處理,除了由使用人將車輛歸還於原租賃場站,消保處也發現3種不同處理方式,包括請使用人將障礙車輛座椅反轉、將障礙車輛訊息通知客服人員,以及不須將障礙車輛資訊傳達給業者。
陳星宏指出,將座椅反轉有利於他人在租賃現場即時知悉車況,也有助於業者巡邏場站時掌握車況、進行修護;通知客服則有可能無法第一時間呈現,對他人而言,可能因無法即時得知車況而租用到障礙車輛、無車可再租或因此受傷。
陳星宏也說,若業者不清楚車輛狀況,更將影響消費者對於業者的信心,事涉行車安全,消費者應謹慎注意,避免租用有障礙的車輛,造成身體傷害。消保處也提醒業者,提供充分正確的騎乘資訊與安全無虞的車輛,為應盡首要義務。
消保處建議業者,對於障礙車輛的資訊可以即時揭露,亦可加強現場標示、管理與維護,因為讓消費者騎得安全,才是避免消費糾紛的最高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