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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禁搭便車條款 華航:平等對待,將再上訴

華航前年爆發罷工後所簽署的「禁搭便車條款」爭議未休,華航給予未參與罷工的企業工會同等待遇,經法院認證為不當勞動行為,但華航表示將再上訴。(資料照)

華航前年爆發罷工後所簽署的「禁搭便車條款」爭議未休,華航給予未參與罷工的企業工會同等待遇,經法院認證為不當勞動行為,但華航表示將再上訴。(資料照)

2018/02/22 18:41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前年發動罷工大獲全勝的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滿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雙方步上訴訟一途,法院今認證為不當勞動行為。華航回應,基於平等對待員工福利,將再上訴。

工會105年發動空服員罷工,成功爭取調升外站津貼等待遇,但華航給予未參與罷工的企業工會同等待遇,違反「禁搭便車條款」,經勞動部裁決為不當勞動行為,華航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駁回其訴。

華航表示,當時遭遇罷工情勢,每日動輒影響數萬旅客國際運輸權利,在龐大脅迫壓力之下,不得已應允空服員職業工會提升外站津貼等7項訴求,雖也包括所謂禁搭便車條款,應允排除非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惟華航受到脅迫下所簽署的該條款,嚴重影響公司福利政策平等對待原則。

華航也說,企業工會也要求相同福利,隨後發起另波集體休假,形成雙重壓力,答應企業工會則是保護華航經營根本,此舉也受到原勞裁決定書認同,認為華航給予企業工會與職業工會相同福利「有正當理由」,僅認為提早一日發放給企業工會空勤組員外站津貼是屬不當勞動行為,對此華航仍將提出上訴,爭取最高行政法院關於華航平等對待員工福利原則的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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