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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不實案件多 食藥署再警告:代言、主持人有連帶責任

食藥署日前發函指出,針對涉及廣告不實等違規的產品,擔任代言、拍攝廣告的藝人、網紅、節目主持人也須負起連帶責任,一併受罰。(資料照)

食藥署日前發函指出,針對涉及廣告不實等違規的產品,擔任代言、拍攝廣告的藝人、網紅、節目主持人也須負起連帶責任,一併受罰。(資料照)

2018/03/05 22:1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廣告不實案件層出不窮,食藥署日前首度向平台業者發函強調,針對涉及廣告不實等違規的產品,擔任代言、拍攝廣告的藝人、網紅、節目主持人也須負起連帶責任,一併受罰。

《蘋果》報導,食藥署副組長遲蘭慧表示,過去廣告違規案多針對產品商及播出頻道開罰,受雇代言廣告的名人和努力促銷的購物主持人,通常全身而退。以藝人陶晶瑩為例,2014年她代言的「綠膳纖」膠囊,涉及違規強調減肥效果,更被爆出含有毒性「蘆薈素」,遭下架開罰197萬,但陶晶瑩未受罰。

食藥署指出,去年電視及網路購物違規廣告共4386件,超過9成為食品和化妝品,違規項目以廣告誇大不實最多,裁罰超過1億元。

遲蘭慧表示,日前食藥署首度發函給電視購物業者,警告若產品違規誇大不實,除開罰廠商外,節目主持人視同代言人一併受罰,請來名人拍廣告也須負起連帶責任。遲蘭慧強調,目的是希望代言人及節目主持人負起責任,為消費者把關。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認為,主管機關早該嚴格執法,追究代言人的責任;民眾也提到,名人代言的產品讓人更想買,政府應該好好管控。

藝人經紀公司則表示,會為藝人謹慎挑選代言廠商,避免發生爭議,也支持這樣的法規;但購物天后斯容則說,她只是領公司薪水的節目主持人,又沒拿廠商分紅,不認同購物台主持人也要負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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