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團提廢核3大訴求 原能會:願與民間共同面對
〔記者蕭玗欣/台北報導〕全國廢核行動平台舉辦311廢核大遊行,今天約有2000人上凱道遊行,呼籲政府盡速提出核廢三法立法時程、蘭嶼核廢料遷出機制,以及能源轉型、核一、核二提前除役等。原能會今表示,尊重民間團體訴求,有關蘭嶼核廢料遷出,目前有兩個方案,包括在111年2月前遷至核能廠,預計115年完成遷場,或是在114年前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貯放管理,預計118年完成遷場。
廢核團體今天提出三大訴求,包括核廢料處置、能源轉型和核電廢止與除役。原能會表示,已將「如期廢核」及「核廢處理」的安全監督,做為重要施政主軸,原能會做為全民的原能會,願與民間團體共同積極面對核廢處理。
有關核廢三法立法訴求,核廢三法相輔相成,核廢料管理法、組織法與管制法等核廢三法,可強化核廢料管理法制基礎,有助於妥善解決核廢問題。
核廢料管理法方面,世界各國主要由經濟及能源部負責,原能會已函請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列為優先討論議題;核廢料營運專責機構組織法方面,經濟部已提報「行政法人放射性廢棄物管理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並經行政院送請立法院列為優先審議法案;放射性物料管制法修法部份,原能會已在105年3月完成修法草案,未來將配合政府組織改造進程,續行辦理修法作業。
廢核團體今也提出蘭嶼核廢料遷出機制,原能會回應,台電公司105年底已提出「蘭嶼貯存場遷場規劃報告」,原能會106年2月審定做成審查結論,並要求台電公司應於5年後(111年2月前)開始將蘭嶼核廢料運回產生地(即台電核能電廠),搬遷作業時間4年,共9年完成遷場;或是在8年後(114年2月前)開始將蘭嶼核廢料送至集中式貯存設施貯放管理,搬遷作業時間4年,共12年完成遷場。兩項方案已函請行政院非核家園推動專案小組列為優先討論議題,並將集中貯存列為積極優先推動方案,以儘早遷出蘭嶼核廢料。
有關擬定核廢料處置可行時程表部分,原能會已要求台電公司依物管法提報「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計畫書」及「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擬定具體規劃時程,並要求台電公司應依計畫時程切實推動;另,原能會也完成核電廠除役及核廢料管制時程整體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