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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電廠案後 環團籲速修環評法

深澳燃煤電廠引發爭議,環團籲修環評法。圖為2018.3.28多個環保團體抗議深澳電廠案。(資料照)

深澳燃煤電廠引發爭議,環團籲修環評法。圖為2018.3.28多個環保團體抗議深澳電廠案。(資料照)

2018/03/30 11:57

〔記者涂鉅旻/台北報導〕深澳燃煤電廠擴建案環差案在今年3月14日通過,不過,「環評法」1994年上路至今已24年,縱使環保署已在去年9月公告環評法修法,但多個環保團體代表今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呼籲行政院應加快修法速度,在立院本會期送審,並納入「維持顧問公司中立」、「民眾參與二階段環評」、「阻絕老舊環評案」、「健全政策環評」、「原則停止執行」等五大理念。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我國「環評法」應比照德國,建立「原則停止執行」制度,也就是如居民依照法律,提出相關訴訟,環評審查結論效力就應暫停,廠商也應停工,待爭議釐清後再行開工。

看守台灣協會秘書長謝和霖表示,我國環評制度由開發單位委託工程顧問公司,評估開發案對環境的影響,應謹守客觀中立原則,但礙於現今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的共生關係,顧問公司未必能揭露完整環境資訊。因此,「環評法」修正草案應切割開發單位與顧問公司共生關係,如顧問公司涉嫌偽造、未落實調查,就無法得到主管機關的委託。

「民眾參與二階段環評」部分,北海岸反核行動聯盟秘書長郭慶霖表示,他曾參與核一廠除役二階段環評,但地方居民礙於知識與認知差異,並無其他專業協助等引導,可能遭到開發單位、顧問單位的「呼嚨」,甚至居民未得知實質開發案內容,就被引導至利益與回饋談判。

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專員吳澄澄表示,深澳電廠按會過關,可能和環評既有漏洞有關,該環評案原先在2006年通過,卻遭遇激烈抗爭,擱置十多年後,台灣能源政策已有很大轉向,但現行環評制度,卻沒有舊案退場機制,導致十幾年的老案仍可捲土重來,盼政府修法時可納入該概念。

環團呼籲,行政院和環保署原在立委要求下,承諾在六個月內將「環評法」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但環保署的草案預告至今已逾半年,如六個月後送案,又遭逢地方選舉空窗期,行政機關此承諾所反映的制度改革誠意,令人質疑,期盼政院縮短時程,在立法院本會期送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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