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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衛生局抽查手扒雞手套 4件不合格下架

台北市衛生局到超市、賣場及餐飲業進行抽驗13件PE材質手套,查核產品標示發現有4件產品不符規定,圖為不合格手套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台北市衛生局到超市、賣場及餐飲業進行抽驗13件PE材質手套,查核產品標示發現有4件產品不符規定,圖為不合格手套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2018/04/13 10:57

〔記者蔡亞樺/台北報導〕大快朵頤手扒雞之際,少不了就是透明手套,台北市衛生局到超市、賣場及餐飲業進行抽驗13件PE材質手套,查核產品標示發現有4件產品不符規定,不合格率30.8%,已要求販售業者將產品下架,並進行調查確認違規後,將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指出,PE(Polyethylene)中文名為聚乙烯,依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公告「常見塑膠材質、特性、常見產品及耐熱溫度」及出版的「塑膠類食品容器具或包裝衛生安全與標示100問」又可分為編號2號的高密度聚乙烯(HDPE)及編號4號的低密度聚乙烯(LDPE),檢驗項目有溶出試驗(塑化劑、重金屬鉛、高錳酸鉀消耗量、蒸發殘渣)及耐熱試驗。

今日衛生局公布查驗結果,13件產品均符合「食品器具容器包裝衛生標準」,但抽驗美聯社、家樂福、大潤發及勝立生活百貨販售的4件手套,均未標示耐熱溫度,不符規定,已要求販售業者下架。

衛生局表示,4件違規手套產品經查來源均為外縣市業者,已移請轄管衛生局進行查處,經調查確認違規後,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6條規定,處以3萬至300萬元罰鍰。

衛生局表示,塑膠類食品容器具的耐熱溫度,因不同規格或經由不同加工方式製成,實際耐熱溫度有所不同,因此各產品實際耐熱溫度,應以製造商標示為準。消費者於購買前應先確認其材質名稱、耐熱溫度及使用注意事項等其他警語,並依照標示事項正確使用。

不合格手套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格手套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格手套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格手套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格手套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不合格手套產品。(台北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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