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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給工讀生薪水還強辯 台中小吃業者被罰20萬元

台中市沙鹿區1間連鎖雞排、麵線小吃專賣店,被民眾踢爆徵在學工讀生上班卻不肯支付薪資,業者雖極力狡辯仍被台中市勞工局認定違反勞基法,開罰20萬元更勒令對工讀生補足欠薪。(路透)

台中市沙鹿區1間連鎖雞排、麵線小吃專賣店,被民眾踢爆徵在學工讀生上班卻不肯支付薪資,業者雖極力狡辯仍被台中市勞工局認定違反勞基法,開罰20萬元更勒令對工讀生補足欠薪。(路透)

2018/04/25 18: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中市沙鹿區1間連鎖雞排、麵線小吃專賣店,被民眾踢爆徵在學工讀生上班卻不肯支付薪資,業者雖極力狡辯仍被台中市勞工局認定違反勞基法,開罰20萬元並勒令補足工讀生欠薪。

周姓單親媽媽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表示,自己須賺錢養家沒有時間替兒子討公道,因此將業者惡意欠薪之事公佈,但業者知悉後卻辯稱工讀生「連菜刀都不會拿」,因此不願支薪,該連鎖店總店對此事表示,「有請員工當然一定要給錢,要不然誰受得了」。

台中市勞工局前往稽查後發現,該連鎖店業者除了違反勞基法第22條第2項,沒有將足額薪水全數給付給工讀生之外,還涉犯同法第21條第1項,時薪僅有130元至135元,未達法定之140元,且勞工提出補足薪資要求,卻故意不給薪長達3個月,因此對其開出20萬元,並要該店將應給付的薪水給予工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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