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台師大、台科大校長:教育部應尊重校長遴選結果

台大、台師大及台科大三校代理校長及校長今天下午發聲明,要求教育部完全尊重台大校長遴選結果,聘管中閔為台大校長。(記者林曉雲翻攝)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即使台大校長遴選出現當選人管中閔和遴選委員蔡明興之間有重大利害關係未迴避的適法問題,「國立台灣大學系統(台大、台師大及台科大)」代理校長及校長今天仍發出聲明,要求教育部完全尊重台大校長遴選管中閔為校長當選人的結果。
聲明由台大代理校長郭大維、台灣師範大學校長吳正己及台灣科技大學校長廖慶榮共同具名,聲明強調,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是依大學法所建置之法定組織,開始成立運作之後,獨立於大學之外,大學行政組織除應遴選委員會之要求,提供必要行政協助之外,對於遴選作業程序之進行與遴選結果,必須完全尊重,並強調,依法行政是民主法治國家最基礎也最重要的基本價值,任何公權力都必須以法律規範為前提,踐行法定程序。
聲明內容如下:
一、教育部應尊重大學自治,不可剝奪憲法保障國立大學組織之自主權,並依大學法第9條依法行政,尊重校長遴選委員會之遴選結果。
二、台灣大學經過合法程序組成校長遴選委員會並完成遴選程序,再經3月24日校務會議決議,重申尊重遴選委員會職權,教育部亦當予以尊重。
三、針對台大校長遴選的行政干涉已造成校園之對立與不安,並將影響未來所有國立大學校長之聘任,仍請教育部尊重大學自主精神。
四、政治與教育應分離,政治應退出校園運作,以維高等教育長遠之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