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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府設能源公司踢到鐵板 自治條例被保留

攸關彰化縣政府推動綠能政策的「彰化縣再生能源管理與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今被議會分組審查小組討論後決議保留,留待下次臨時會再審。(記者張聰秋攝)

攸關彰化縣政府推動綠能政策的「彰化縣再生能源管理與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今被議會分組審查小組討論後決議保留,留待下次臨時會再審。(記者張聰秋攝)

2018/05/28 23:11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卡關了!彰化縣長魏明谷一直希望能在今年年底之前成立全台首家「彰化能源電力公司」,但成立公司最基本要有的法源依據,「彰化縣再生能源管理與發展自治條例草案」今送議會分組審查小組審查,結果被小組決議保留,使得電力公司能否如預期在今年成立,充滿變數。

鹿港、線西彰濱工業區外海現有14個離岸風場,由國內本土商和外商開發投資風力發電,縣府希望至少能在2020年前彰化外海可以出現第1支離岸風機商轉併聯送電,縣府同時也並在彰濱工業區設置離岸風電運維碼頭,以此建構彰化縣為綠能大縣,發展成「亞洲智慧綠能中心」,形成再生能源產業群聚效應,讓官民攜手推動綠電、運維與碼頭等營運項目,讓彰化縣早日成為「風光大縣」。

魏明谷經常把這項綠能願景,要讓縣民「走路有風、頭頂有光」的理想掛在嘴邊,政策執行要有法源依據,縣府建設處研議「彰化縣再生能源管理與發展自治條例草案」,共計15條草案,草案內容中明確表明彰化縣政府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推動委員會,成立委員會,以及彰化縣政府成立能源公司。

民進黨議員尤瑞春、林士堅、林世賢為自家政策護航,支持通過自治條例草案,尤瑞春主張先討論草案例條,好讓建設處有修改參考的依據。

林士堅也說,外海發展離岸風機是世界趨勢,國外很多國家都在同一時間推動,英國卻能做得最成功,關鍵就在於有完備的專法為基礎。

林世賢表示,有完善的法源依據為基礎,離岸風電綠能產業才會健全,縣府推動離岸風場已是現在進行式,應儘快讓自治條例上路。

不過,國民黨議員陳重嘉、葉麗娟反對審查草案條例,陳重嘉說,建設處目前已有2個科室處理綠能業務,縣府提議新設再生能源發展處也未獲議會小組支持,草案條例為縣府成立能源公司而設,要考慮面向很多,不宜貿然通過。

葉麗娟指出,她雖贊成推動綠能要有法源為依據,可是制定過程不能草率,且建設處非專業綠能業務局處室,自治條例草案應等專職局處成立後再提出,以免一修再修,議會小組否決設立再生能源發展處在先,自治條例沒有急著通過的必要,急就章內容籠統空洞,反而不好。

對此,劉玉平表示,再生能源發展處和自治條例草案兩者沒有必然關係,該條例是全國地方層級中,唯一由縣市政府推動的再生能源法案,有此條例會讓能源政策推動更為順利。

民進黨縣議員尤瑞春、江熊一楓、林世賢(由左而右),支持制定再生能源自治條例草案。(記者張聰秋攝)

民進黨縣議員尤瑞春、江熊一楓、林世賢(由左而右),支持制定再生能源自治條例草案。(記者張聰秋攝)

民進黨縣議員林士堅主張自治條例制定完善,推動再生能源才會成功。(記者張聰秋攝)

民進黨縣議員林士堅主張自治條例制定完善,推動再生能源才會成功。(記者張聰秋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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