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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拒檢致死傷可吊照並重罰15萬 立院三讀通過

立院三讀通過,若抗拒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稽查,而引起傷害或死亡,罰則將提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至15萬元罰鍰、吊銷駕照,累犯直接開罰15萬元,並處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資料照)

立院三讀通過,若抗拒執行交通勤務的警察或交通稽查人員稽查,而引起傷害或死亡,罰則將提高,可處新台幣9萬元至15萬元罰鍰、吊銷駕照,累犯直接開罰15萬元,並處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資料照)

2018/05/29 18:22

〔記者鄭鴻達/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修正案」,對於拒檢肇生員警及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死傷者,可處新台幣9萬元至15萬元罰鍰、吊銷駕照,累犯則直接開罰15萬元,並處以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立法院本月8日三讀通過「道交條例第60條修正案」,將「拒檢逃逸」罰則從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提高到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並吊扣駕照6個月。為配合前述修法,立法院今三讀修正「道交條例第61條」,加重因拒檢導致死傷的罰則。

三讀條文規定,因拒檢引起傷亡、撞傷依法令執行指揮交通及交通稽查任務人員的駕駛人,除吊銷駕照外,罰則也從現行的3萬元至6萬元罰鍰,大幅提高至9萬元至15萬元,並施以道路安講習。

對於5年內違反此規定兩次以上的累犯,將直接處以最高的15萬元罰鍰、道安講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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