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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懷孕未納健保需自費產檢? 國健署說分明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若新住民居留不滿6個月但其配偶為台灣國籍,就可擁有健保醫療機構提供的產檢服務。(情境照)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指出,若新住民居留不滿6個月但其配偶為台灣國籍,就可擁有健保醫療機構提供的產檢服務。(情境照)

2018/06/13 17: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近來網路上流傳台灣的新住民若無申請加入健保,就無法獲得政府補助的產檢項目,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對此指出,若新住民居留不滿6個月但其配偶為台灣國籍,就可擁有健保醫療機構提供的產檢服務。

國健署表示,台灣新住民只要持有居留滿6個月的證明文件,就能在台灣繳納健保費用,享有相關醫療資源,然來台工作之新住民,則須從工作當日起由受雇單位投保健保,但若居留不滿6個月又無業,只要配偶是台灣人,可以向衛生所出示戶口名簿、居留證明文件,就能有健保補助的產檢服務。

國健署補充,健保補助之產檢服務包括10次產檢、1次超音波檢查、1次乙型鏈球菌篩檢及2次衛教指導服務,但若在台之新住民居留未達6個月,且無工作,不符合申請加入健保資格,又配偶非為台灣國籍人士,懷孕後每次的產檢費用恐需全額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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