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律師倫理遭懲 知名律師呂秋遠被記申誡
2018/06/14 19:4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知名律師呂秋遠2015年分別接受一對夫妻委託打官司,不過這兩起案件的當事人立場和主張有利害衝突,呂沒得到夫妻兩人書面同意,就在一個月內,先後接受二人委任,違反律師倫理,日前遭律師懲戒覆審委員會記申誡。
綜合報導指出,呂秋遠在2015年5月接受一名丈夫(A男)委任,擔任他控告妻子(B女)妨害家庭案的律師。呂基於A男的利益,在該訴訟中主張小王(C男)與B女有通、相姦事實。不過呂秋遠又在同年6月4日接受B女的委任,這次是擔任小王妻子(D女)告B女民事求償案的律師,在該案中,呂則辯稱是C男性侵B女,這讓兩件案件成立不同事實的正反面主張,而且兩件訴訟有利害衝突實質關聯。
台北律師公會認為,依照律師倫理規範,律師在接受委任時應避免損害委託人和其他委託人的利益,不只是建立律師和當事人的信賴關係,也是律師的忠誠義務。呂秋遠若先接受A男委任,後續又接受其妻子B女的委任,應該要告知夫妻兩人、並取得他們的書面同意書。不過呂秋遠卻違反規定,不只沒盡忠誠義務,也破壞了當事人對他的信賴,律師懲戒委員會因此記了呂秋遠申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