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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排班「優良駕駛人」 不再規定要協助破案、搶救災害

計程車排班。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計程車排班。示意圖與文無關。(資料照)

2018/06/25 13:26

〔記者陳宜加/台北報導〕桃園機場身為國家門戶,為確保機場排班載客的計程車品質,要求駕駛須為「優良駕駛人」,但過去要求協助破重大刑案、搶救重大災害等事蹟,遭駕駛反彈與計程車無關。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法,放寬資格限制,有任一特殊貢獻即可。

交通部今天公告修正「民用航空機場客運汽車管理辦法」,除了規定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駕駛,須設籍桃園連續10年以上、不得中斷,也取消維護治安、協助救災等資格要求,排班計程車駕駛只要具有特殊貢獻,有具體事蹟可稽即可。

過去民航局規定,優良計程車駕駛須維護治安,例如協助破獲重大刑案等,或有具體搶救重大災害事故、對國家社會有重大助益等,但駕駛持不同意見,桃機公司考量部分要求與排班計程車提升品質無關,因此評估後建議修法取消要求。

根據最新上路規定,桃園機場排班計程車應保留20%由優良職業汽車駕駛人擔任、保留5%由無障礙計程車駕駛人擔任、保留9%由桃園市大園區計程車駕駛人擔任;桃園市大園區駕駛人資格為須連續設籍於桃園市大園區10年以上。

另外,領有有效桃園機場排班登記證的排班計程車駕駛人,若擔任自律幹部,表現卓越、成績特優;或擔任計程車駕駛具特殊貢獻,有具體事蹟可稽,可以評選為績優駕駛人獎勵,但曾受吊扣、吊銷機場排班登記證處分者不得參加評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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