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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公告 新北市府提訴願

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說明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的決定過程。(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環保局長劉和然說明新北市政府提出訴願的決定過程。(記者何玉華攝)

2018/07/18 11:40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環保署在6月28日公告「深澳發電廠更新擴建計畫」環境差異分析報告審查結果,新北市政府認為沒有得到重啟環評的善意回應,今天正式委任律師向中央提起訴願,環保局長劉和然說,希望中央不要再閉上眼睛、關上耳朵、蒙蔽事實。

環保局今天召開記者會,現場特別以深澳電廠即將興建的所在地空拍圖當背板,突現當地的環境風貌;劉和然說,深澳燃煤電廠環差案通過後,有越來越多的學者、專家、環團及民眾,陸續提出不宜興建的理由,然而卻從未被採納「新北市沒有反對蓋電廠,是反對高污染的燃煤電廠」。

新北市政府委任律師陳憲政代表說明訴願理由,指新北市府先前所提深澳燃煤電廠將對空污、健康及生態造成的實質影響,環評過程中均未見充分評估與討論的證據,且程序部分也存在諸多重大瑕疪。

陳憲政舉例,3月14日召開之環評會中,環評會委員含主席共計17名出席,其中5名為機關代表,餘11名委員為專家學者,審查時出席的專家學者均強烈表達本案應重新辦理環評的意見,但表決結果卻是8比8,最後由主席、副署長詹順貴作成修正後通過的決定。

陳憲政強調,此案開發單位為台電公司,本質上是政府獨資國營事業,受行政院監督,當時各機關委員卻未迴避表決,已違反迴避原則;此外,第3次專案小組會議結論中,委員要求台電應「公告」並邀請新北市瑞芳區「各里辦公室」辦理「公開」會議,但台電僅形式上於今年2月10日邀請新北市瑞芳區部分里長「參訪」林口電廠,全程未「公告」,也未對一般民眾「公開」,完全不符會議結論要求,台電卻聲稱已完成程序要求,實屬可議。

新北市政府提出深澳電廠環差案訴願,與委任律師及義務律師共同召開記者會。(記者何玉華攝)

新北市政府提出深澳電廠環差案訴願,與委任律師及義務律師共同召開記者會。(記者何玉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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