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申報納管規費 中市住家或農用不收
2018/07/22 15:36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水井申報納管收費,農友爭取免繳規費,行政院長賴清德指示中央修法,免去「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的履勘費及登記費。中市府水利局今表示,市長林佳龍承諾農業灌溉用水、無法接管自來水的家用給水,均已不收水權規費。
配合中央法規,落實地下水保育與水井管理,市府水利局依據中央規定,請位於地下水管制區及非管制區中,未經核准鑿井引水的民眾,今年主動向水利局申報納管,水利局也會依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收取行政作業規費2700元,以辦理水權登記。
近日雲林縣向中央爭取修法,讓農民免於繳納規費,而依據媒體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也裁示中央推動修法,免去「水權登記收費標準」規定之每口履勘費及登記費。
為此,市府水利局表示,依據「水權登記收費標準」民眾必須繳交水權規費,但市府考量民眾用水需求,免於衝擊產業,市長林佳龍承諾於任內針對水井納管的農業灌溉用水、無法接管自來水的家用給水,均已不收取水權規費。
水利局強調,目前依中央法規,積極輔導民眾進行水井申報納管,但對於無引用水利會灌溉用水,而需自行抽水灌溉的農民,以及自來水未到達地區的民眾,已先予免收規費並加強宣導,並向中央反應爭取除既有水井納管外,未來應擴及水井興辦事業,協助農民灌溉用水應盡早可依法免徵水權規費,以照顧農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