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當心!彰化放鞭炮有限制 至少罰3萬
〔記者張聰秋/彰化報導〕中秋節快到了,民眾團圓烤肉聚會,免不了施放爆竹煙火,感受過節氣氛,不過,歡度佳節同時,可別忘了彰化縣不僅有「禁炮令」時段,更有不能亂放的裁罰,還有不能讓12歲以下小朋友單獨施放爆竹煙火,一旦獨犯前述3種情況,經查獲者將會吃上3萬元到15萬元不等罰鍰。
消防局災害預防科長張恭維表示,上述執法依據的法源精神來自「彰化縣爆竹煙火施放管制自治條例」,全縣今年到目前為止,消防局已開出2張違反爆竹煙火自治條例的罰單,顧及當事者首次觸法,都以最低罰3萬元裁罰,以收嚇阻作用。
張恭維指出,消防局執法可是「六親不認」,查獲就絕不寬容,民眾不要心存僥倖,違法被抓既要繳交罰鍰,爆竹煙火還會被扣留或沒入,民眾和宮廟與機關團體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張恭維說,爆竹煙火自治條例除了規定晚上10點到清晨6點,這期間禁止施放會產生笛音或爆炸音之一般爆竹煙火或特殊煙火,同時條例中也要求施放爆竹煙火要依照產品使用說明和注意事項,未遵照產品規定的施放標準,即使在白天可施放時段同樣觸法。
全台各地施放鞭炮發生意外頻傳,小朋友又是高危險群,為此,爆竹煙火自治條例規範12歲以下小朋友要由家長陪同,才能在規定可施放時間點內施放。
因應法條規定,消防局啟動「中秋暨國慶爆竹煙火管理」專案計畫,全縣各消防分隊依照轄區權責編排臨時勤務,全面針對縣內爆竹煙火列管469家,包含販賣場所、香鋪行、可疑處所、廢棄工廠、工寮或隱蔽地點的房屋,加強爆竹煙火安全查察,同時對於商店、賣場、量販店、五金行、書局等相關爆竹煙火販賣場所,加強查察有無販賣未附加認可標示或達管制量以上的爆竹煙火。
另一方面,消防局連日來經由各管道,加強執行爆竹煙火減量施放與使用安全宣導觀念,其中,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的人,若讓12歲以下小朋友自行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大人未陪同在場,經查獲消防局將開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