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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海鮮行員工爆:老闆賣過期蝦仁罰太輕

台南某海鮮食品行員工PO網爆料,指其老闆長期收購並販賣過期蝦,被台南市衛生局查獲也僅「輕罰」10萬。(圖片擷取自爆料公社)

台南某海鮮食品行員工PO網爆料,指其老闆長期收購並販賣過期蝦,被台南市衛生局查獲也僅「輕罰」10萬。(圖片擷取自爆料公社)

2018/10/02 22:50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南某海鮮食品行員工PO網爆料,指其老闆長期收購並販賣過期蝦,今年初被台南市衛生局查獲也僅輕罰10來萬元,打電話給查驗單位質疑,對方竟駁斥他裁罰是否太輕「不是你來告訴我們」,讓他很不高興。

根據爆料公社貼文,來自台南的投訴者指控,他的老闆長期收購過期蝦,浸泡藥水後再銷往各大通路,如外燴業者、餐廳、市場小盤商、零售消費者,加工年營收竟破千萬。

這名投訴者抱怨,這些過期蝦今年初被台南市衛生局查獲後,也僅「輕罰」10多萬。他說,自己事後致電給食品藥物管理科的相關承辦人員反映上述問題,對方回嗆「如果我們裁罰有錯誤,不是你來告訴我們,中央會糾正!而且過期食品不能證明直接對人體有害」,但是對照台中、高雄過去其他案例,這樣的裁罰太輕了!投訴者還在文末補上相關事件連結,佐證過期食品對人體確實有害。

對於投訴民眾說法,台南市政府食品藥物管理科說明,所有過期食品都要下架銷毀,且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處以12萬元罰款,但否認曾講過過期食品不能證明直接對人體有害,認為可能是民眾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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