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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東商業區變更為廣場用地 林姿妙槓上縣府

宜蘭縣政府計畫將羅東鎮鎮立停車場土地從商業區變更為廣場用地,羅東鎮長林姿妙不滿。(記者張議晨攝)

宜蘭縣政府計畫將羅東鎮鎮立停車場土地從商業區變更為廣場用地,羅東鎮長林姿妙不滿。(記者張議晨攝)

2018/10/16 12:32

〔記者張議晨/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辦理「變更羅東都市計畫(公設用地專案通盤檢討)案」,計畫將鎮公所左、右前方兩塊商業區及機關用地,變更為廣場用地,引發鎮公所不滿,羅東鎮長林姿妙今親上火線,指該塊地公告現值有4.75億,若商業區變更為廣場,價值將大幅縮水,「土地變得毫無價值」,盼縣府三思。

縣府在2016年辦理專案通盤檢討,研擬解編非必要公設用地,經盤點宜蘭縣19處都市計畫、共有284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羅東鎮計有19公頃。

其中,羅東鎮公所的鎮立停車場用地,及原台汽公司管有機關用地、周邊道路等在此次專案變更為廣場用地,供鎮民及鎮公所活動使用。

但羅東鎮公所不滿,認為兩塊地屬鎮上「精華中的精華」,今林姿妙親上火線,指控縣府專案變更影響鎮民財產;她直言,鎮立停車場收入1年約2000萬,原本是商業區,光公告現值就將近4億7500萬元,若變更為廣場用地幾乎「毫無價值。」

林姿妙說,她上任以來勤儉持家,從沒賣過1塊土地,但為了捍衛鎮民財產,她要出來「顧鎮產」,盼縣府三思。

「鴨霸縣府搶鎮產」今羅東鎮民代表會也出面聲援,鎮代會主席何建東批評縣府此舉是「貍貓換太子」,若鎮公所有損害,縣府應提供回饋,但縣府卻用強硬方式,將商業區硬變更為廣場,對鎮民並不公平。

現鎮立停車場土地約1093坪,建蔽率為80%、容積率240%;鎮公所補充,因土地鄰近羅東夜市,才暫作遊客停車場使用,雖變更為廣場仍可維持原本使用,但對未來招商引資而言有非常多限制,影響羅東鎮未來商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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